本报南昌讯(记者陈璋)明知罂粟壳为有毒有害的原料,还在食物中非法添加,近日,南昌市青山湖区法院对雷胖子狗肉店火锅底料添加罂粟壳案件作出一审宣判。被告人雷某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店里被扣押的违禁品罂粟壳740克,由公安机关予以没收。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雷某在青山湖区国威路经营的“雷胖子贵州花江狗肉店”内,在供顾客食用的火锅底料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罂粟壳。2014年10月22日,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该店进行执法检查时,当场查获雷某藏匿于吧台抽屉和卧室的罂粟壳740克,现场抽取的火锅底料中检测出那可丁、罂粟碱、蒂巴因、可待因、吗啡5种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雷某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其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但其归案后如实供述罪行,依法可从轻处罚。对于辩护人关于被告人犯罪情节较轻、社会危害性较小的辩护意见,法院不予采纳,因为雷某作为餐饮从业人员,明知罂粟壳是禁止添加的非食用物质而在火锅底料中添加,对他人人体健康造成危害,情节较重、社会危害性较大,遂作出前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