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南昌讯(记者陈璋)南昌一男子利用其国家工作人员身份,宣称能帮助他人办理免予刑事法律追究和安排工作,骗取多名被害人财物共计60余万元。近日,南昌市东湖区法院依法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万某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元。
2012年12月,被害人刘某的朋友因涉嫌非法采矿罪被刑拘,此事辗转被万某知悉。万某随即表示自己有路子,可以想办法“活动活动”,帮助刘某的朋友逃避法律制裁。从2012年12月至2013年7月期间,万某多次虚构各种理由陆续从刘某处骗取60万元。
此外,万某以帮忙解决被害人陶某在火车站附近经营邮政报刊亭一事为由,骗得3500元;以帮助解决被害人刘某小孩工作一事为名,骗得2.6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万某行为构成诈骗罪,故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