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先生认为城管在未告知的情况下,就拆除了家门口自行搭建的车棚,造成财产损失。为此,高先生起诉海淀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监察局,要求对方赔偿5000元,昨天该案在海淀法院开庭审理。据了解,这也是新《行政诉讼法》实施以来,海淀法院首次采用简易程序审理行政案件。
事由:拆违未事先通知
高先生诉称,自己于居住地海淀区红联北村甲3号楼楼下自行搭建了一处存车棚,用于存放自家的自行车和杂物。今年3月25日城管部门在未对其提前告知的情况下,将车棚拆除,并造成了5000元的财物损失。“我并不是不支持城管拆除违建工作,只不过事发时我没在场,也没有人提前通知,车棚里的东西都没来得及搬走。”高先生表示,此前已向街道纪委、信访等部门进行过投诉,但没起到效果,最后才起诉到法院索赔。
被告城管方则辩称,高先生的车棚属于明确的违法建筑,但实施拆除主体并非城管部门,而是街道办事处。虽然拆除当日城管队员也到达现场,但仅是维护现场秩序,配合街道办事处工作,因此城管部门不应承担相应责任。
庭审:简易程序提高效率
开庭后,双方当事人首先经过10分钟的证据交换,庭审程序正式开始。庭审中相较以往省略了当事人宣读起诉状和答辩状环节。此后双方围绕争议焦点进行了举证、质证并发表了诉讼意见,庭审程序大约持续了约半小时,随后法官宣布休庭。
庭后,本案法官黄志勇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称,虽然该案并不属于新《行政诉讼法》中确定的三类法院可以决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但是考虑到案情并不复杂,双方矛盾也并未激化,庭前已经与双方进行沟通,告知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审理该案,双方也同意。“法官主动提问,当庭交换证据等措施,这些都是为了提高审判效率,方便诉讼当事人而设置的。”黄志勇表示。
北京晨报记者 黄晓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