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省“三改一拆”行动进入攻坚阶段时,椒江区下陈街道合作村的相关人员仍在顶风违建,这反映出其法治观念的淡薄。
记者在多次参与“治水拆违”查访的过程中发现,这种为了个人或小群体利益而罔顾国家法律的现象,并不在少数,其违建理由也是五花八门。例如,有人说,由于家庭成员较多而原有住宅十分拥挤,为了家人不得已擅自扩大了住房面积;也有的村干部说,因为全村都等着靠违建的收益来增加集体经济收入,所以才放任违建……殊不知,无论违建者的初衷为何,皆需为其违法行为付出相应的代价。
“法”字高悬头上,停止违建,不应找借口。“三改一拆”是一项艰巨、复杂的任务,势必涉及很多个人乃至小群体的利益,而“触动利益往往比触及灵魂还难”。对此,我们唯一可以依靠的就是法律。依法拆违、违法必拆,这样方能保障法律的权威性和政府的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