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樊园芳)为进一步加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防范资金使用管理中的违规违纪行为,确保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安全有效运行,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建立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安全运行机制的意见》
《意见》明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要坚持“六个必须”原则。即必须坚持目标、任务、资金和权责“四到县”原则;必须坚持集体讨论的原则、必须坚持规范运作、程序管理的原则;必须坚持“乡镇申报、县级审批、乡村实施、乡镇初验、县级验收、乡级报账,五公告二公示”的运作体系原则;必须坚持抓“大”(指产业扶贫)不放“小”(指产业培育和扶持到村到户)、规范利益联结机制的原则;必须坚持主体责任、“一岗双责”、接受监督的原则,切实做到公开透明、阳光扶贫、公正扶贫、廉洁扶贫。
《意见》还明确了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要求要坚持“四个必须”原则。一是必须行为规范,各级人民政府和相关行业部门要按照相关规定,规范管理行为。二是必须公开透明,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分配和使用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依法推进信息透明。三是必须监管严谨,要构建自我监督、行业监督、专门监督、社会监督“四位一体”的全面监管体系。四是必须严格追责,要建立严格的责任追究制度,对违规违纪违法使用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各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单位、个人,要严格依照相关纪律和法律、法规、规定追究责任。
《意见》要求各地把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安全运行机制建设工作情况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测评体系,对涉及集体违规违纪、性质恶劣、问题多发的地区和部门,除查处直接责任人之外,要严肃追究有关负责人的管理责任。对在管理、使用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过程中出现的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处理结果,有关部门应及时、全面向社会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