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银川5月1日电(记者杨稳玺)记者从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获悉,自2016年起连续3年,宁夏将每年投入1.3亿元用于促进融资性担保行业发展,旨在健全完善自治区、市、县、村四级担保体系。
发展融资担保是破解中小微企业和“三农”融资难融资贵问题的重要手段,也是健全完善社会信用体系的关键环节。为改善宁夏现有融资环境,防范、化解和缓释金融风险,宁夏将从2016年起连续3年,由自治区财政每年安排1亿元资金用于增加宁夏担保集团的资本金,并每年安排3000万元用于建立融资性担保风险补偿基金。
同时,宁夏将对符合条件的融资性担保机构免征3年内营业税;对区外担保机构在宁夏设立分支机构,或控股、参股20%以上宁夏融资性担保机构的,经认定可享受宁夏招商引资有关政策。
据了解,宁夏计划到2017年底前,争取全区政府参(控)股的融资担保机构达到30家以上、注册资本达到60亿元以上;民营融资性担保机构达到70家以上,注册资本达到40亿元以上;全区融资性担保机构年累计担保额达到500亿元以上,力争平均放大倍数达到5倍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