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注册
订阅手机报国际 中国 博览 财经 汽车 房产 科技 娱乐 体育 时尚 旅游 健康 移民 亲子 社区 专题
头条国际 国际快讯 军事台海 精彩图片 国际博览 奇闻奇观 科学探索 历史揭秘 国际财经 中国经济 消费旅游 能源在线 外交讲坛 独家策划 风云对话 中日论坛 评论 特稿 新闻汇总 海外看中国 E-Weekly
评论频道> 中国观察

陕西为耕地质量保护划定多条“红线”

2015-05-01 10:44:44   来源:新华网   作者:陈晨、万映雪
中国日报-看世界+加关注 打印 发送 字号 T | T
[提要]  耕地使用者不得使用国家禁止使用的农药、化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耕地排放有毒有害废水、废气、粉尘……记者1日从陕西省政府法制办获悉,即日起施行的《陕西省耕地质量保护办法》为耕地质量保护划定了多条“红线”。耕地质量管理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新华网西安5月1日电(陈晨、万映雪)耕地使用者不得使用国家禁止使用的农药、化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耕地排放有毒有害废水、废气、粉尘……记者1日从陕西省政府法制办获悉,即日起施行的《陕西省耕地质量保护办法》为耕地质量保护划定了多条“红线”。

  陕西省政府法制办副主任岳喜栋介绍说,《办法》对耕地质量保护的适用范围、相关部门职责分工、耕地质量建设及保护措施、监督管理和质量评定等内容作了详细规定。

  《办法》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土地整治、土地复垦实施中的耕地质量建设和保护工作。对应用秸秆还田、绿肥种植、增施有机肥等培肥地力技术,运用测土配方施肥、水肥一体化等科学施肥技术等的耕地使用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给予政策扶持。

  同时,陕西省明确了耕地质量保护的多条“红线”。耕地使用者不得使用国家禁止使用的农药、化肥等农业投入品;应及时清理非降解残膜、投入品包装物和废弃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毁或者非法占用田间基础设施;不得向耕地和农田水利基础设施排放有毒有害废水、废气、粉尘和未经达标处理的畜禽粪便;不得占用耕地倾倒和堆放城乡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医疗垃圾、工业废料及废渣等固体废弃物等。

  陕西省政府法制办相关负责人介绍说,《办法》实施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耕地质量进行监督检查时,被检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不得拒绝、阻挠。耕地质量管理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编辑:小微

...
...
中国日报网版权说明:凡注明来源为“中国日报网:XXX(署名)”,除与中国日报网签署内容授权协议的网站外,其他任何网站或单位未经允许禁止转载、使用,违者必究。如需使用,请与010-84883300联系;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日报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其他媒体如需转载,请与稿件来源方联系,如产生任何问题与本网无关。
...
精彩热图
 
 
新闻热搜榜来源:360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