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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2015-05-01 08:14:26   来源:福建日报   作者:何海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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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要]  (记者 何海铭) 日前,省纪委监察厅通报了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案例。3起案例具体为:思明区教育事务管理中心工作人员黄英明于2014年7月至8月间,先后两次收受他人赠予的礼金、购物卡共计1.3万元,黄英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武夷山市洋庄乡坑口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吴华祥于2014年10月3日,在市区一大酒店大操大办儿子婚宴,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吴华祥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将乐县委农办主任科员、二轻联社主任郑熙于2015年1月3日,私驾公车办理私事,郑熙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本报讯 (记者 何海铭) 日前,省纪委监察厅通报了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案例。

  3起案例具体为:思明区教育事务管理中心工作人员黄英明于2014年7月至8月间,先后两次收受他人赠予的礼金、购物卡共计1.3万元,黄英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武夷山市洋庄乡坑口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吴华祥于2014年10月3日,在市区一大酒店大操大办儿子婚宴,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吴华祥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将乐县委农办主任科员、二轻联社主任郑熙于2015年1月3日,私驾公车办理私事,郑熙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编辑:小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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