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 锋
1月4日的《中国教育报》在头版头条报道说,在深圳大学,人才招聘、教师职称晋升、人事制度修订等事项,人事工作教授委员会可一票否决,新闻还用了一个醒目的标题:深圳大学“布衣教授”掌人事大权。
“布衣”自然不能是“官”。新闻且说,“布衣”在任期内一旦“升官”,就要退出这个既无编制,也无经费,还无私利的“组织”。此处的“私利”两个字和前面的“升官”两个字均令人产生疑问与费解。
先说“官”。早闻深圳大学已实行聘任制改革,但聘任归聘任,其始终未取消行政级别。在这样的单位,“官”随处可见,带“长”的是官,不带“长”的也未必不是官;有的教授是官,有的官是教授;二级学院的院长、书记、副院长、副书记、办公室主任等都是官,也都算官。如果入围的条件,限定于绝对的“布衣”,既无“官位”,也无级别,唯有德才,队伍清澈倒是清澈了,但“打击面”似乎过大。谁说有位子、有级别的教授专家学者就一定会心存私利,办事不公,原则性差?而德才兼备的人一旦被提拔,就要退出,这似乎仍属于“有罪推定”。
再说“私利”。人事工作教授委员会无编制、无经费,都可以理解,但“无私利”尚且存疑。私利一般情况下是个贬义词,如果说这些“兼职”的布衣因为额外付出劳动而影响了正常的作息、饮食,适当拿一些补贴并无不可,劳务报酬不是私利,是正当所得。如果是“私心”下的“私利”,那就更不可与编制、经费相提并论了。
其实,我不是给深圳大学的改革举措挑刺、找毛病。但凡改革,都要摸着石头过河,要允许出现失误,甚至是犯错误。我相信这个人事工作教授委员会的工作是卓有成效的,新闻最后的一组数字很有说服力,2015年,深圳大学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209项,已跃至全国第三十、广东第三,“其中多项项目申请者是人教委招来的人才”。
我相信很多大学管理者在工作中一直在思考类似的问题,如何使决策更科学,更民主,更正确,更迅速。这几年,“教授治校”的呼声此起彼伏,深圳大学“布衣教授”掌管人事大权的做法也是教授治校的鲜明体现,而我所在的广东东软学院也早已实行学术委员会制度。
人事也好,学术也罢,职务也好,职称也罢,不论什么人治校,教授还是干部,以什么形式出现,是常设机构,还是“民间”组织,无非是要讲求一个公正,做到一个公平。因为它牵扯每一个人的利益,牵扯学校的利益,甚至影响学校的发展乃至根基和品牌。
管理是复杂的,任何一个管理者都不想做出错误的决策,也很少有哪一个管理者敢自诩为“全才”,在人才济济的高校尤其如此。高校成立各种专门的委员会,广泛采纳基层的意见,通过集体表决的方式决定重大事项,是在帮助校长做出最科学、正确、迅速的决策,因为,不管过程简单或者复杂,最终承担责任的是签字者,是校长。至于在这个过程中,是依靠“布衣教授”,还是基层教师;是采取无记名投票,还是电子表决器表决;是自下而上,还是自上而下,只是方式方法的不同。
但显然,管理者应该越来越习惯于具有“一票否决权”,而没有“一票通过权”,这是一种自觉,也是一种自律,是一个规矩,也是一种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