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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遭家暴多处刀伤 黑龙江发首份人身安全保护令
2016-03-24 16:27:00
 

  女子遭家暴多处刀伤求助法院 新法实施我省发出首份“人身安全保护令”

  生活报3月24日讯 “他是孩子他爸,我不忍心让他进监狱,只要不打我就行了,我会起诉离婚。”

  俗话说,“清官难断家务事”,而家庭暴力就是其中最为难断的家务事之一。2016年3月1日,我国首部《反家庭暴力法》正式实施,这是我国颁布的第一部反家暴法。9日,哈市香坊区人民法院在《反家庭暴力法》实施后,首次在我省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裁定,依法保护受家暴女性李某离婚诉讼期间的人身安全。

  女子遭家暴伤痕遍体不忍罚夫入狱

  3月6日,香坊区李女士向警方报案,称自己遭遇丈夫家暴。民警赶到现场时,李女士的丈夫王某处于醉酒状态,李女士的情况“惨不忍睹”,她衣冠不整地躺在地上,身上多处淤青,还有多处刀伤正在流血。李女士称,以前丈夫也曾多次殴打自己,但都没这么严重,竟然动了刀。”据办案法官介绍,两人吵架是因为丈夫王某看到李女士手机短信,怀疑妻子和别的男子关系不正常,加上喝了点酒,所以出现过激行为。

  经哈市公安医院诊断,李某头面部软组织挫伤、左眼钝挫伤、胸部软组织挫伤。民警告诉李某如果伤情鉴定为轻伤以上级别,可对王某进行刑事诉讼。但李某考虑再三表示,王某毕竟是孩子的爸爸,她不愿家丑外扬,为了孩子她不想和丈夫成为仇人,这也是她多年隐忍丈夫的原因,只要丈夫不再殴打自己就可以了,因此,她决定不做伤情鉴定。对此情况,社区和民警通知李女士,她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保护令,限制丈夫的暴力行为,避免再次遭到殴打。

  法院下达保护令禁止丈夫殴打骚扰妻子

  据香坊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一庭赵庭长介绍,依据反家暴法第二条规定,3月9日,李某向香坊区法院递交了人身保护申请,并符合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法律规定构成要件,3月11日,法院依法发布李某的人身保护令,裁定:禁止王某实施家庭暴力;禁止王某殴打、骚扰、跟踪、接触李某及其相关近亲属。随后,主审法官向王某送达了人身安全保护令,对王某进行了法律教育。

  事后,法院还将裁定通知到李某所在社区主任和负责民警,共同负责监督王某。民警回访发现,王某的酗酒和殴打行为确实有所收敛。但是,保护令只是暂时性保障当事人人身权利。目前,李某已经通过代理律师向法院提交了离婚诉讼申请,诉讼期间,人身安全保护令都会发生作用,直到两人完成法律诉讼关系为止,如果此期间王某违反保护令要求,法院有权利追究其刑事责任,并予以从重处罚。

  法官答疑“人身安全保护令”

  问:人身安全保护令审核期限是多久?

  答: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应当在72小时内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或者驳回申请裁定;情况紧急的,应当在24小时内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有效期不超过六个月,自作出之日起生效,人身安全保护令失效前,人民法院可根据申请人的申请撤销、变更或者延长。

  问:人身安全保护令包括哪些措施?

  答: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以及保护申请人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

  问: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有哪些处罚办法?

  答:违反人身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依照相关法律规定,视其情节轻重,予以训诫,责令其悔过、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侦查,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编辑:小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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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生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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