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一化工公司偷排200吨污水毒倒13人 被判污染环境罚500万
3月22日是“世界水日”,3月22之后的一周是“中国水周”。今天上午,南京市人民检察院发布了一起特大水污染案件,涉案化工公司偷排200吨有毒污水进入河流,挥发出来的毒气竟然将河流沿岸企事业单位的13名员工毒倒。经检察机关公诉,涉案化工公司被判犯污染环境罪,判处罚金人民币500万元。
2012年5月,南京荣欣化工有限公司总经理林毓勇和总经理助理娄敬明决定,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化工精馏或蒸馏残液1000余吨,交由不具备污水处理资质的被告人徐长福等三人处理。
被告人徐长福等三人将其中约200余吨的化工精馏或蒸馏残液拖至南京市六合区长芦街道等地,在提取污液沉淀析出的污油后,将该化工精馏或蒸馏残液直接排至撇洪河中。造成河流水体污染并致使河流沿岸企事业单位13名员工身体不适而入院治疗。
2012年7月17日,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污染环境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对徐长福、潘林春、杨建忠等人批准逮捕,后向法院提起公诉。
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判决被告单位南京荣欣化工有限公司犯污染环境罪,判处罚金人民币500万元。同时,以犯污染环境罪、非国家工作人员罪等罪名,判处被告人林毓勇,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判处被告人娄敬明有期徒刑五年,罚金人民币6万元;判处被告人徐长福、潘林春、杨建忠犯污染环境罪和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数罪并罚分别决定执行二年六个月至三年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人民币4万至6万元不等的罚金。(记者 马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