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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星医院院长的陨落:博士医生受贿百万被判10年
2016-03-21 14:18:00
 

  反腐记录

  “被告人姚震,为他人在工程招投标、工程款拨付等方面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贿赂105万,以受贿罪判其有期徒刑十年。”近日,经海南省三亚市人民检察院指控,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三亚市人民医院原院长姚震作出一审判决。

  《法制日报》记者了解到,姚震是一个功成名就的市级医院院长、省级心血管专业学科带头人,医学博士,研究生导师。2013年,他先后获得“医院服务改革创新人物”奖、“最具领导力的中国医院院长之杰出业绩奖”,是名副其实的明星医院院长。

  然而,正值功成名就、事业达至巅峰之际,姚震又缘何从一个业界明星一步步滑入违法犯罪的深渊?

  曾是全国医疗行业明星

  “为面对国际旅游岛定位带来的挑战,他带领团队进行了一场艰苦卓绝的跨越式发展。不到四年内,他重构了海南南部地区的医疗市场格局……”

  这是2013年姚震荣获第七届中国医院院长年会最具领导力院长的获奖理由。

  根据公开资料显示,1962年10月出生的姚震,内科学教授,心血管内科主任医师,医学博士。曾任海南医学院心血管病研究所所长、海南医学院附属医院副院长,附属医院心血管内科主任。落马前任三亚市人民医院院长。

  在任期间,姚震将三亚市人民医院晋级三甲医院,并借国家大力发展海南国际旅游岛的机会,将三亚市人民医院争取为“海南省南部区域医疗中心”。

  姚震曾说,他上任后,一方面改善医院硬件,同时也积极推动内部管理改革。如出台绩效考核方案,改变医院职工的“懒汉形象”。同时,姚震在全国各地奔走,争取外部优势资源的支持,和国内多家知名医院建立友好合作关系……

  2013年是姚震广受行业关注的一年。国家卫计委医政医管局、健康报社授予姚震2013年度“医院服务改革创新人物”奖,这是海南省三级医院唯一获得此荣誉的医院管理者。年底,姚震还在中国医院院长年会上获得“最具领导力的中国医院院长之杰出业绩奖”称号,这也是海南省唯一获此荣誉的医院管理者。

  私欲膨胀走上腐败之路

  或许,也正因“成绩突出”,“穷医院”在走向“强盛”的过程中,伴随而来了大量的利益诱惑。姚震任上,由于各方面的支持,医院新住院大楼获审批,结果证明,大楼在招标过程中的“诱惑”让姚震走上了腐败之路。

  据检方指控,2010年初,三亚市人民医院整体改扩建二期工程项目开始招投标,林某、孙某为了取得该项目承包权,多次找时任院长的被告人姚震要求帮忙,姚震答应并给予协助。为感谢姚震在工程招投标中的帮助,并希望在施工过程继续支持,林某委托孙某于2011年上半年和2012年春节前分别送给姚震“好处费”50万元,共计100万元。

  此外,2011年至2013年期间,姚震利用担任院长的职务便利,在药品采购及拨付货款方面为药品供应商海南威隆药业有限公司老总李洪威提供帮助,先后六次收受其“好处费”共计5万元。案发后被告人姚震全额退赔赃款105万元。

  “学会如何拒绝,有时候是一门艺术。”2013年底姚震接受媒体专访时,他这样表述自己的管理哲学。他认为,院长要知道如何拒绝,从而服务于医院发展大局。

  然而,面对诱惑时,姚震自己却没能将“拒绝”坚持到底。由此,这位一个功成名就的市级医院院长、省级心血管专业学科带头人、全国医疗卫生行业的明星院长,没能经受住市场大潮的冲击,卷入了商业贿赂的漩涡,就此在从医的岗位上落马。

  十年两任院长落马引深思

  据了解,姚震被查开始于2014年初,到2014年3月底,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发布消息称,海南省三亚市人民医院原院长姚震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工程项目建设、药品采购过程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收受他人贿赂。

  不久,姚震的行为构成严重违纪违法并涉嫌犯罪。依据有关规定,海南省纪委、省监察厅分别给予姚震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姚震涉嫌受贿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查处。

  颇为巧合的是,在姚震之前,上上任院长韦迪雄就于2006年9月以同样的罪名被判有期徒刑8年,而2009年底上任的姚震却再次落马。同一医院、同一职务、任期几乎相接的两名院长以同样的罪名落马。

  据公开资料显示,和姚震一起,2014年全国有24名医院院长被纪委调查或已进入司法程序。媒体统计发现,在被调查的这24名院长中,有六成以上涉及受贿或吃回扣。而在医疗和管理环节中,药品采购、设备采购以及工程项目环节中,成为了腐败的“滋生地”。

  三亚市检察院检察官认为,医疗单位有其特殊性,独立性很强,不管是外力还是内力都很难给予监督或有效制约。因此,在单位里手握实权的人,特别是“一把手”,很容易搞“一言堂”。

  对此,在当前的管理体制下,医院管理行政化现象非常严重,高度集权产生了腐败的空间。目前“以药养医”的局面,使得医疗系统成为腐败易发、高发领域。下一步,应该健全制度建设,加强权力的监管,院财务收支也应该公开,包括其他一些行为的公开,最大限度压缩 压缩贪腐“灰色空间”。记者 邢东伟 通讯员 张映忠


编辑:小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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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法制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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