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说:昨天,上海黄浦区人民法院宣判该起窃取信用卡信息罪案。来源:网络图。
【新民晚报 新民网】男子到餐厅应聘当服务员,竟随身携带“读卡器”,窃取客人信用卡信息意图网上出售磁条信息伪造卡片用来盗刷。昨天,上海黄浦区人民法院宣判该起窃取信用卡信息罪案。该案系该院受理的首例窃取信用卡信息案。
据被告人陈某某在庭上供诉,他去年偶然在网上看到了出售磁条复制器的帖子,便动了盗刷信用卡的歪脑筋,在网上成功购买了这套磁条复制器,他为此,于2015年10月15日到上海市长乐路某茶餐厅应聘为服务员。
在工作期间,陈某某在为顾客办理信用卡POS机刷卡结账的过程中,用随身携藏的磁条信用卡读写设备,秘密读取留存经手信用卡的磁条信息。准备事后,将这些信息在网上出售。
2015年10月19日13时许,陈某某用磁卡读写器复制客人的信用卡信息时被店长郭某发现并报警。公安人员从陈某某身上查获磁卡读写器1只。经相关部门鉴定,陈某某留存的18条磁条信息,其中15条数据信息完整,可用于伪造信用卡。
黄浦区法院审理后认为,陈某某窃取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足以伪造可进行交易的信用卡,数量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窃取信用卡信息罪,鉴于陈某某有坦白情节,可依法从轻处罚。
陈某某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3万元。
小新提醒
广大信用卡持卡人,在刷卡消费时,应提高警惕并做好以下防范措施:
一是刷卡过程中,不要将卡交由他人代刷,保证信用卡始终在自己的视线内;
二是输入密码时,应当用手进行遮掩,防止他人窥视;
三是注意刷卡服务员的手中是否藏有疑似侧录装置的不明物体。
持卡人一旦发现自己的资金被盗刷,应当立即拨打银行客服电话进行止付,并及时报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