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开具的《家庭暴力告诫书》。
带娃问题引发家暴,她光脚出走坐草丛
江北警方首次开具《家庭暴力告诫书》,被警告的王先生承诺不再使用暴力
昨天,江北区观音桥商业区派出所民警拨通了张女士的电话,只为确认一件事情——《家庭暴力告诫书》是否发挥了法律效力。这也是《反家庭暴力法》3月1日实施以来,江北警方首次开出该文书,其中载明:“告诫后若再实施家庭暴力,将对施暴者依法从重处罚。”
光脚出走坐草丛
昨天上午10点,接到民警的回访电话,张女士说:“没得啥子了,以前都是因为一些小事情。”实际上,经过一周的观察,她发现丈夫对自己和孩子都很好,也没再吵过架。
张女士和丈夫都是80后,刚升级当爹妈不久,因为带孩子的问题有过小摩擦。3月9日上午10点,有雨,身着睡衣的张女士,光着脚坐在了嘉陵公园的草丛中。她双手抱着腿,正在气头上,不愿回家。
两位好心的路人发现了张女士,但她不愿多说。一位大婶为她撑了伞,也担心张女士感冒,立即拨打了110报警,希望民警前来劝说。接到报警后,观音桥商业区派出所民警冯月明、胡亮立即到达现场。此时,张女士的睡衣已经淋湿。
张女士的气来自于丈夫王先生,她遭受了家暴,所以负气出走。
遭到丈夫家暴后,张女士光脚冒雨出走。江北警方供图
首开《家庭暴力告诫书》
民警将张女士带回了派出所,准备进一步了解情况。不过,张女士仍不愿多说,直到同为女性的派出所教导员唐海霞一番开导之后,她才说出了实情。
原来,当天上午9点,张女士与丈夫王先生因为谁带孩子的问题,发生了争吵。让她无法接受的是,丈夫竟然抄起拖鞋,朝自己头部打了几下。她一气之下,没穿鞋也没带伞就跑出了家门。
了解情况之后,民警通知王先生赶到派出所,并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其实,王先生动手打妻子之后,心里也后悔,他表示是自己太冲动了,夫妻感情不错,一路走来也不容易。他当场向妻子承认了错误,并保证不再使用暴力解决问题。
实际上,自3月1日《反家庭暴力法》实施以来,妇女的合法权益就更应该得到保障。尽管丈夫当面认错,但难免其不会再犯。为了保护张女士的权益,商业区派出所向王先生开具了《家庭暴力告诫书》,这也是新法实施以来,江北警方首次开出该文书。
情节较轻不予治安处罚
民警介绍,王先生实施家庭暴力的行为,破坏了婚姻家庭关系,违反了《婚姻法》、《反家庭暴力法》等的相关规定。
不过,因为王先生的情节较轻,所以派出所根据《反家庭暴力法》第十六条“家庭暴力情节较轻,依法不予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机关对加害人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出具告诫书”之规定,开具了《家庭暴力告诫书》,对其进行告诫。《家庭暴力告诫书》中载明:“现对你予以书面告诫,告诫后若再次实施家庭暴力违法行为,将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对你从重处罚。”
民警提醒,《反家庭暴力法》于3月1日实施,根据新家庭暴力法规定:所称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该法律是为了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保护家庭成员合法权益,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家庭关系,促进家庭和谐、社会稳定而制定。如有违反,将根据《反家庭暴力法》的有关规定追究其法律责任。
本报记者 陈翔
维权可通过5种渠道
1.受害人有权请求所在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基层组织及所在单位对双方进行劝阻和调解。
2.受害人可向公安机关提出请求,公安机关应当予以制止;其中对于情节恶劣的施暴者,受害人提出请求的,公安机关应当对施暴者给予拘留或罚款的行政处罚。
3.经常、持续实施家庭暴力,对受害人身体和正常生活产生严重影响的,受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并可以要求损害赔偿。
4.实施家庭暴力,致被害人轻伤以上构成犯罪的,公安机关应当依法立案侦查,人民检察院应当提起公诉,追究加害人的刑事责任。
5.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经法院审查后,可开出该令,施暴者如有违反,轻则拘留罚款,重则受到刑事制裁。
解读
家暴告诫书类似
违章警告单
其实,《家庭暴力告诫书》的内容并不复杂,除了被告诫人的身份信息外,主要记录了家暴实施的时间,以及具体内容。此外,还引用了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告诫。这份告诫书究竟有着怎样的法律效力呢?
江北区公安分局法制支队民警王锟介绍,反家暴法第十六条包含两款内容:家庭暴力情节较轻,依法不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机关对加害人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出具告诫书;告诫书应当包括加害人的身份信息、家庭暴力的事实陈述、禁止加害人实施家庭暴力等内容。
王锟认为,家暴告诫书与交通违章警告单有些类似。在家暴案件中,如果施暴者的情节够得上治安处罚、刑事处罚,公安机关会依法处理。但如果情节较轻,则会出具告诫书,保护家庭成员的权益。实际上,并非所有的家暴都涉及到治安、刑事处罚,为了有利家庭和睦,所以使用家暴告诫书,起到告诫、警示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