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维权案件呈现新特点 大件商品三倍赔偿纠纷逐年增长
中新网重庆3月15日电 (记者 刘贤)以销售者在销售汽车时存在欺诈为由主张三倍赔偿的大件商品维权案件逐年增长。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15日向媒体发布消息分析涉及消费者权益纠纷的案件新特点,并为消费者详解如何维权。
2015年,重庆一中院辖区共受理涉及消费者权益纠纷的案件2000余起,包括食品、日用消费品、家用电器、汽车等多个门类。
特点之一是案件大多集中在预包装食品的标签标识领域。此类案件占辖区法院审理消费者权益纠纷案件的70%以上。消费者的主要诉求为产品违反了国家食品安全标准,具体是指预包装食品的标签标识未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规定或者《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的相关规定进行标示,因此要求生产者、销售者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规定予以十倍赔偿。
2015年10月1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对于“十倍赔偿”作了全新的规定,更注重对产品质量的保护。
虽然食品标签标识不符合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的规定,但“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可不予十倍赔偿。
特点之二是新型业态的消费者权益纠纷处于初发阶段。
一类案件为消费者与传统电子商务平台如淘宝、京东之间的纠纷。
另一类为消费者与新型跨境电商平台之间的纠纷。
法院称,跨境电商与传统进出口贸易有相似之处,但亦有重大区别,其系借助于互联网技术促进国际间商品、服务自由流动的新型国际贸易方式。因跨境电商缺乏相应制度规范,交易相对方权利义务约定不明,法律关系性质不易界定等因素,导致一旦发生纠纷,法院在责任主体认定上存在一定难度。
特点之三是以销售者在销售汽车时存在欺诈为由主张三倍赔偿的大件商品维权案件逐年增长。
汽车作为具备一定技术门槛的精密商品,其商品信息如是否有维修记录、功能参数等对消费者的购买意向将产生重大影响,特别是在车辆交易过程中如存在销售者故意隐瞒瑕疵、调表等不诚信的行为,消费者购买后一旦发现极易引发纠纷。
对消费者的消费抉择和公平交易产生重大影响的商品信息,销售者应如实告知消费者。隐瞒相关事实,即构成了销售欺诈,消费者可以向销售者主张三倍赔偿。因汽车一般价值较大,如按三倍赔偿,对交易双方的影响极大,故极易发生争议。
消费者应如何有效维权?
法院建议合理选择案由,优化诉讼策略。
涉及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案件通常为两大类。
一类基于违约之诉,主要是依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及具体的买卖合同约定,追究销售者的违约责任。
一类是产品责任纠纷,主要基于《侵权责任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来追究销售者需承担的法定责任。
法院解析,请求权基础不同,则意味着不同的法律关系,审理时在举证责任分配、归责原则确定、赔偿范围和法律适用等方面也有所不同。
选择违约之诉,法院则应按照当事人双方的合同约定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并据此作出解除合同、退货退款、支付违约金、赔偿合同约定损失的判决,但其赔偿范围不包括精神损害赔偿。
选择产品责任纠纷,若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要求赔偿。
法院详解,造成人身伤害的损害赔偿范围包括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造成残疾的还需支付残疾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造成死亡的,应当支付死亡赔偿金、丧葬费及被扶养人生活费。如销售者存在欺诈的,还可以要求三倍赔偿。生产、销售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受害人还可以要求十倍赔偿。因此,消费者应选择最优的诉讼策略,最大化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