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广州3月15日电 (索有为 韦磊)记者15日从广东省检察院了解到,之前备受关注的广州市从化区鱼塘倾倒垃圾污染环境案已由广州市检察院提起公益诉讼,检察机关要求被告人张玉山、邝达尧限期恢复鱼塘水质,并赔偿水塘受污染期间环境功能损失费用120万元,这是广东检方开展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工作以来提起的第二起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广东是全国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试点省份,2015年7月,广东省检察院确定了广州、深圳、汕头、韶关、肇庆、清远等6个市检察机关作为广东省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地区。
据了解,发案地在广州市从化区鳌头镇中塘村大石古经济社,该水塘面积约50020平方米,深度约50米,原为采石场矿坑,现状为坑塘水面,属于农用地性质,与村民生活区仅一墙之隔。水塘的实际承包人张玉山、经营管理者邝达尧等人自2012年11月开始,在没有办理建筑废弃物处置证和其他相关证照的情况下,非法容许他人向水塘填埋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并收取费用,水塘水面被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覆盖,臭气熏天,严重影响了周边村民的生活。
2015年9月,媒体多次报道大石古经济社水塘被倒满垃圾的事件,广州市从化区城管局鳌头中队也先后向张玉山发出4次《限期整改通知书》。与此同时,在倾倒垃圾事件见报后,从化区环保局对该水塘的水体和周边的空气质量进行应急采样监测,检测结果表明水塘中水体的氨氮值最高时达渔业水质标准的79.2倍、农业用水标准的39.6倍;水塘围场内及周边空气中臭气浓度是《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无组织排放臭气浓度最高限值的3.4倍。
广州市从化区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该案线索后,委托环境保护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对该水塘的水体进行监测,发现该水塘氨氮值最高仍达到农业用水标准的18.8倍。但经广州市民政局确认,本案没有法律规定的具有诉讼主体资格的行政机关,经层报最高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向广州市中级法院提起了民事公益诉讼。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之中。(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