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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重拳查处涉嫌欺诈水果店 市场管理方一同被重罚
2016-03-15 11:38:00
 

  中新网三亚3月15日电 (记者 尹海明)记者3月15日从三亚市政府获悉,三亚市吉阳区一家水果店无照经营、涉嫌欺诈被依法取缔,店主被罚款20000元,三年内不得从事水果经营。市场管理方三亚林达吉阳农产品综合批发有限公司也被官方没收公司非法所得(所收涉事店主摊位租金)12528元并处20000元罚款。

  3月14日,三亚市12301旅游服务热线接到“吉阳区鸿港市场一水果店掺杂增重”的投诉。经调查,涉事水果店无照经营被依法取缔,店主掺杂出售水果行为涉嫌欺诈,三亚市工商局责令退还消费者多收费用100元,没收店主非法所得8000元并处20000元的罚款,涉事店主被列入信用管理的黑名单,三年内不得从事水果经营。

  据了解,网友“北京奕萍”在三亚鸿港新贸城购买释迦果,市场散称20元/斤,整箱称15元/斤,该消费者花费190元整箱(13.9斤)买了6个释迦果,可是回家后打开纸箱发现里面放的全都是湿卫生纸,而买的释迦果净重才5.5斤。

  接到投诉后,三亚立即成立专门调查组,三亚市工商局、市公安局旅游警察支队、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旅游质监局等相关职能部门,14日上午对该店进行联合调查。调查组通过现场调取视频监控,确认该消费者是在吉阳区鸿港新贸城市场5号门B排段某玲经营的水果店购买释迦。涉事店主对包装箱、垫纸和水果一起称重的行为供认不讳。

  进一步调查显示,店主段某玲于2015年11月8日从他人手中转租该店,开业至今未向工商部门申请领取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水果,属无照经营;为获取非法利润在销售水果时采取整箱掺杂增重的方法,属于在销售的商品中掺杂的欺诈行为。三亚市工商局依据《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十四条规定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当场对该水果店进行取缔,没收非法所得8000元并处20000元的罚款,将涉事店主列入信用管理的黑名单,三年内不得从事水果经营,同时责令退还消费者多收费用100元。

  当天下午,网友“北京奕萍”获悉了三亚的现场调查和处置情况,并收到了退还的水果购买费用,她在新浪微博发表博文表示:“三亚的执法机构太给力了!”

  当晚,三亚市副市长兼公安局长陈晓昆召集调查组成员进一步研究案件调查处理情况,决定追究鸿港新贸城市场管理方管理不当责任。三亚林达吉阳农产品综合批发有限公司对经营户准入和管理不到位,三亚市工商局依据《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没收公司非法所得(所收涉事店主摊位租金)12528元并处20000元罚款。旅游警察对店主段某玲涉嫌欺诈行为进行立案,将依法进一步查处。

  陈晓昆表示,旅游市场的问题是长期存在的,三亚高度重视旅游市场的治理管理,将持续加大市场监管和排查力度。欢迎媒体和消费者对旅游市场进行监督,通过12301进行投诉举报,三亚对违法经营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完)


编辑:小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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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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