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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人每月可领200补贴
2016-03-15 02:43:00
 

  京华时报讯(记者马金凤)昨天,记者从市卫计委、市公安局等六部门联合召开的发布会上获悉,本市将建立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人看护补助制度,对在京居住、接受精神卫生服务管理的京籍重症精神障碍患者,其监护人履行了看护管理责任且患者未发生肇事肇祸行为的,将可获得政府发放的每月200元的看护管理补贴。目前,各区正加紧制定各自的实施方案,确保政策有效落地。

  据介绍,为帮助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人更好地履行看护管理责任,2015年12月31日,由市卫计委、市公安局等六部门联合印发了《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人申领看护管理补贴的暂行办法》。《办法》规定,在本市建立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人看护补助制度,激励监护人积极主动履行职责,防范肇事肇祸事件发生。

  《办法》采取自愿申请、适度帮扶的原则,由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人向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提出申请,由居住地村居委会和卫生、公安、民政、残联等部门的基层工作人员共同审核,对落实看护管理并且患者未发生肇事肇祸行为的监护人,给予每月200元、全年2400元的补贴。

  据了解,这一政策覆盖人群超过5.8万人。目前,各区正加紧制定各自的实施方案,确保政策有效落地。

  >>补贴细则

  补贴对象:在京居住、具有北京市户籍且在本市精神卫生信息系统在档管理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与其共同居住的监护人可以申领看护管理补贴。

  领取条件:监护人须履行办法第三条规定的看护管理责任,经社区个案管理小组认定,且被监护人未发生肇事肇祸行为时,方可领取补贴。

  领取流程:按照自愿申请、适度帮扶的原则,监护人持所需材料向所在村(居)民委员会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后,领取看护管理记录手册并进行记录,定期提交给社区个案管理小组进行履责认定,符合条件者每年可领取补贴。

  发放方式:由街道(乡镇)民政部门工作人员根据认定的实际履责时间进行发放。

  >>链接

  监护人要履行哪些责任

  包括为被监护人申请免费服药服务或自行购药,遵医嘱监督被监护人按时按量服药;发生被监护人居住地迁移、监护人变更等情况及时向社区个案管理小组报告,并按要求履行变更手续;每日观察被监护人病情变化情况,填写《看护管理记录手册》;

  引导被监护人逐渐恢复社会功能,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协助其申请并督促定期参加康复活动;照料、看管被监护人日常生活,不得虐待、遗弃被监护人,防止被监护人失踪或下落不明、流浪乞讨、肇事肇祸;配合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社区个案管理小组开展社区随访、管理等工作;

  被监护人失踪或下落不明后立即报告派出所、社区个案管理小组;被监护人发生病情波动时,监护人立即告知社区精防医生,并根据病情评估结果将被监护人送至精神专科医疗机构诊治;被监护人发生伤害自身、危害他人安全的行为,或者有伤害自身、危害他人安全危险的,监护人立即向派出所报告,配合公安部门做好现场处置,将被监护人送至精神专科医疗机构诊治;

  根据精神专科医疗机构医学建议,履行接出院等相关责任。


编辑:小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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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京华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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