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提醒
倒卖公民信息可能担刑责
承办检察官陈川介绍,随着社会的发展,公民个人信息的经济价值越来越大,不法分子也开始将目光聚集到公民个人信息的非法买卖上,有关公民姓名、家庭住址、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等信息泄露,将对公民的人身和财产安全造成威胁。
陈川提醒,普通市民要注意个人信息的保护,不要轻易泄露个人信息;而买卖公民个人信息,双方皆要入刑。
依据《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向他人出售和提供公民个人信息者,情节严重的,买卖双方皆要入刑。2015年11月1日实施的《刑法修正案九》修改了相关条款,将其适用主体进一步扩大,量刑也进一步加重。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以罚金。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该款的规定处罚。
倒卖4000多客户信息,他和买家都遭起诉
小贷公司前职员秦某利用职务之便窃取客户信息,没想到找买家时遇到原来同事而露馅
本报讯 (记者 张旭)当你接到推销楼盘、装修的陌生来电,对方能说出你的地址和身份证号码,你是不是很惊讶?更让你惊讶的还在后面,对方有可能还掌握了你的职务、房子朝向、车子排量、银行贷款这些重要信息。
日前,渝中区检察院办理了一起小额贷款公司前职员利用职务之便窃取客户私人信息的案件。目前,秦某和另外两名购买者已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
他窃取4000余客户信息
2013年至2014年间,秦某任职于两江新区一家小额贷款公司,“工作只是审核贷款者的信用等级,评估贷款风险。”工作之余,他加了几个“行业QQ群”,并在其中了解了一些“内幕”,知道倒买倒卖个人信息可以获利,于是产生谋利的想法。
利用工作机会,秦某悄悄用U盘先后导出了原公司4000余条客户信息,包含客户姓名、身份证号码、电话、公司、申请和获准的贷款金额。经查,秦某在尚未辞职期间就开始了倒卖行为。
之后,秦某从公司辞职后找了另一份工作,并继续利用这4000多条个人信息谋利,“赚点小钱”。据承办检察官介绍:秦某在售卖时,往往会先给对方“看货”,发部分客户的部分信息给对方,对方电话确认后,会付款获取更多的信息。
找买家时遇到前公司职员
从2014年7月起,秦某先后以每条客户信息一元或两元的价格售卖给他人,主要通过QQ进行线上交易。
据查,购买这些信息的多是信贷公司的职员。其中一位购买者王某称:自己带着20多个员工的团队,需要做业绩。于是他便花1800元(1元/条)分四次购买了秦某的客户信息,“做成了一些业绩,获利3000多元。”
秦某并不会告诉购买者自己的信息来源,只负责一手交钱一手交货。针对一些急需信息的客户,他也会抬一下价格,“2元/组”。秦某把这些信息分为“组”,包含了公民的各项信息,以显得“专业”。
不过,在一次和“买家”的联系中,他遇到了一个特殊情况:误打误撞联系到了自己前公司的职员。在吹嘘手上信息可信度、说服对方购买自己手上信息的过程中,秦某透露了自己前公司的名称。该职员不露声色,立即将情况向公司汇报。
为了稳住秦某,确定真实情况,套出更多内情,该公司让职员继续和秦某联系,并从秦某处购买部分信息。在将买到的信息和公司信息进行比对后,公司确认信息系本公司泄露。
随后,该公司立即报案,渝中区公安分局朝天门派出所随后将秦某抓获。他的笔记本电脑里还保存着4000余条客户个人信息。此外,电脑里还有多个文件夹,内为发送给多人的文档。
用母亲身份证开通支付宝收赃款
秦某售卖这些信息的渠道主要是QQ、邮箱等,而且警觉性很高,往往都会发送完后即删除记录。付款,都是通过银行卡、支付宝等渠道,试图逃避公安机关的打击。
不过,警方最终还是搜集到了秦某的大量犯罪证据。在事实面前,买者和卖者都对自己的违法犯罪行为供认不讳。
值得一提的是,秦某为了逃避责任,竟然假借自己母亲的身份证开通了支付宝,用以收取赃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