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为全国人大代表、重庆巴南区委书记李建春接受记者采访。李相博摄
中新网北京3月10日电 (记者 刘相琳)随着农村土地改革步入深水区,让新型农业主体进得去,让脱离土地的农户走出来,成为推进农村产权改革的重要一环。全国人大代表、重庆巴南区委书记李建春在此间举行的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上建议,探索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林地承包经营权和集体收益分配权(简称“四权”)自愿有偿退出机制,盘活农村土地资源。
李建春称,随着工业化和城镇化加速推进,农村地区普遍出现了要素流出、人才流出、资金流出的现象。与此同时,农业大户进不去、农业标准设施进不去、先进管理经验进不去,致使农村地区出现了耕地空置、乡村空巢、产业空心的问题。耕地撂荒、粗放经营、宅基地闲置,不利于促进“三农”发展和缩小城乡差距。
李建春说,现有农村土地制度的主要不足表现如下:土地细碎化已不适应新的农村生产力发展需要,人地关系的固化不利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培育,农村宅基地闲置浪费严重,部分地区土地撂荒现象突出,林地自生自灭现象普遍存在,以上问题阻碍了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进程。
通过调查研究,李建春认为,造成这些问题的根本原因是,“四权”有偿退出机制的缺失。因此,积极探索推进农村“四权”自愿有偿退出机制,是当前亟待解决的问题。
2015年11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正式颁布《深化农村改革综合性实施方案》。方案在改革和完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创新农业经营形式、完善农村社会治理,进一步健全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体制机制等方面出台了系统性改革措施。
基于上述方案和农村现状,李建春提出,建立“四权”自愿有偿退出机制的同时,还要在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重点区域,对进城转户农户(有稳定收入来源和城镇合法固定住所的农户)的“四权”开展自愿有偿退出改革试点。
与之配套的是,建立健全农地退出的法律法规和补偿机制,完善农村集体成员资格认定和退出的法律法规,推动农户节约使用和有序退出闲置宅基地,试点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有偿退出权,构建合理的农地退出利益补偿机制,并建立相关机制,与新型城镇化的政策衔接。
李建春希望,通过上述机制的建立,实现进城落户农民农村闲置资产变现。对深化农村土地改革,进一步解放农村生产力,引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序流转,促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推进农业现代化建设等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