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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明和慈善法的故事
2016-03-10 09:05:00
 

  大家好,小明我又来了。还记得去年我跟大家聊了聊立法法的故事吗?今年的人代会上代表们要审议慈善法草案。与立法法的“高大上”不同,慈善法更接地气。但慈善法究竟跟你我有什么关系呢?且听小明我再来讲讲慈善法的故事。

  慈善:扶贫济困 共享发展 弘扬慈善文化 规范慈善活动

  1.什么是慈善活动?

  前不久,小明在朋友圈里看到一条揪心的求助信息:小明一位大学同学7岁的侄女思雨(化名)突然得了脑干脑炎导致的多器官衰竭,家庭条件不好的父母面对昂贵的医疗费,只得四处求助。这位同学把求助信息发到各个群里,希望同学、朋友们捐款帮助这个可怜的孩子。

  看到求助信息后,小明马上捐助了500元。但捐完钱后,小明却陷入了困惑:我这是做慈善吗?到底啥是慈善?

  爱学习的小明马上想到了正在审议的慈善法草案。仔细研究后,小明发现,原来草案对什么是慈善活动有非常明确的规定。

  草案在总则部分规定:本法所称慈善活动,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以捐赠财产或者提供服务等方式,自愿开展的下列公益活动:(一)扶贫、济困;(二)扶老、救孤、恤病、助残、优抚;(三)救助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和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害;(四)促进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等事业的发展;(五)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六)其他公益活动。

  全国人大代表、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王胜明:

  草案明确界定中国慈善事业为“大慈善”,根据中国慈善活动的实践,将扶贫济困救灾作为慈善活动的重点,同时又为慈善事业的进一步发展拓展空间,与国际慈善活动的发展趋势基本一致。

  2.什么是慈善组织?

  众人拾柴火焰高。小明想到联系专门的慈善组织来帮助小思雨。那究竟什么样的组织才是慈善组织呢?任何人都可以发起募捐吗?

  小明又研究了一下慈善法草案。草案规定:本法所称慈善组织,是指依法成立,符合本法规定,以开展慈善活动为宗旨的非营利组织。慈善组织可以采取基金会、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组织形式。

  小明曾经做过中国妇女发展基金会的志愿者,其中一个项目就是关爱儿童。小明立马查了一下,中国妇女发展基金会是在民政部登记注册的全国非营利性社会公益组织,旨在通过健康、教育、培训、扶贫和救灾等多项公益活动全面促进妇女儿童和妇女儿童事业的发展。

  在确认中国妇基会完全符合要求后,小明把小思雨的遭遇告诉了中国妇基会的工作人员,寻求他们的帮助。

  很快,中国妇基会的工作人员确认了小思雨的信息,决定通过公开募捐的方式,为小思雨筹集善款。这时,小明才知道,原来募捐分公开募捐和定向募捐两种方式。

  草案规定:本法所称慈善募捐,是指慈善组织基于慈善宗旨募集财产的活动。慈善募捐,包括面向社会公众的公开募捐和面向特定对象的定向募捐。

  所有的慈善组织都能开展公开募捐吗?非也!

  根据草案,慈善组织自登记或者认定之日起可以向特定对象进行定向募捐。但想要公开募捐,必须取得公开募捐资格——依法登记或者认定满二年的慈善组织,可以向原登记的民政部门申请公开募捐资格。

  草案同时规定: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组织或者个人基于慈善目的,可以与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合作,由该慈善组织开展公开募捐,募得款物由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管理。

  原来个人不能随便发布募捐信息,小明提醒大家,有困难,还得找慈善组织!

  全国人大代表、中国人民大学教授郑功成:

  草案要求慈善组织登记或认定满两年后才可公开募捐,可视为对慈善组织公募资格的规定更加谨慎,有利于增强慈善组织的公信力。

  3.慈善组织如何开展募捐?

  小明开始焦急地等待着中国妇基会为小思雨公开募捐。可是,公开募捐可以采取哪些方式呢?

  爱学习的小明在等待的同时,又认真研究了一遍草案。

  草案规定:开展公开募捐,可以采取下列方式:(一)在公共场所设置募捐箱;(二)举办义演、义赛、义卖、义展、义拍、慈善晚会等;(三)通过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发布募捐信息;(四)其他公开募捐方式。

  慈善组织采取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方式开展公开募捐的,应当在其登记的民政部门管辖区域内进行,但捐赠人的捐赠行为不受地域限制。

  原来公开募捐还有地域限制!小明一琢磨,中国妇基会是在民政部登记的,可以在全国范围内公开募捐,这样就可以发动更多的人来为小思雨献爱心!

  等待了一段时间后,中国妇基会的小伙伴告诉小明,他们决定通过互联网来为小思雨募捐,因为这样最快捷,更能解决小思雨治病急需用钱的燃眉之急。小明恨不得能在所有的网站上都发布信息。中国妇基会的小伙伴却告诉小明,这是不行的!

  草案规定:慈善组织通过互联网开展公开募捐的,应当在民政部门统一或者指定的慈善信息平台发布募捐信息,也可以同时在其网站发布募捐信息。

  最终,中国妇基会选择了一家民政部指定、传播力非常广泛的商业网站发布募捐信息。募捐信息同时能在微信朋友圈里发布,人们通过手机就能为小思雨捐款。

  短短几天,社会各界就为小思雨捐助了10万元的善款。当小思雨的父母拿到这笔钱的时候,感动得说不出话来,小明更是深深地感受到了慈善的力量。

  全国人大代表、郑州大学党委书记郑永扣:

  小明同学发起的募捐,发起人不是慈善组织,也不具备公开募捐的资格,最初仅是亲友间互助性的善举。然而,互联网、微信朋友圈的扩散效果,远远超出了亲友间的互助范畴。因此,非常有必要对网络募捐加以规范。同时,还应就互联网对慈善事业的影响,以及对现实中存在的法律边界不清晰、监管不到位等问题展开专题研究,为法律规范提供依据。

  4.为什么信息要公开?

  收到善款后,小思雨很快就做了手术。手术非常成功,现在小思雨已经能下床走动了。就在小明为小思雨的病情好转而欣喜的时候,中国妇基会的小伙伴又找到小明,让小明赶紧提供小思雨的最新情况及近照,他们要向所有捐赠者反馈。“每一分钱是怎么用的,我们必须公开告诉大家。”

  草案规定:慈善组织应当定期公开向社会公众募捐情况和慈善项目实施情况。公开募捐周期超过六个月的,至少每三个月公开一次募捐情况,公开募捐活动结束后三个月内应当全面公开募捐情况。慈善项目实施周期超过六个月的,至少每三个月公开一次项目实施情况,项目结束后三个月内应当全面公开项目实施情况和募得款物使用情况。

  原来慈善活动应该如此规范,这让小明大开了眼界。

  全国人大代表、北京市天达共和律师事务所主任李大进:

  慈善的公开透明度决定慈善组织的公信力,用法律形式将慈善信息公开加以规范,是解决信任危机的重要手段。

  5.国家如何鼓励做慈善?

  一向热心公益的小明,不仅长期做志愿者,而且这些年来为很多需要帮助的人捐了钱。小明仔细算了算,光是去年一年就捐了近万元。身边的朋友都说小明棒棒哒!不过,有位做财务工作的哥们儿提醒小明,捐款可以抵扣个人所得税哦!小明这才恍然大悟,国家原来还会通过各种优惠政策鼓励个人和企业投身慈善事业。

  草案规定: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捐赠财产用于慈善活动的,依法享受税收优惠。企业慈善捐赠支出超过法律规定的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当年扣除的部分,允许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草案同时规定:国家对开展扶贫济困的慈善活动,实行特殊的优惠政策。慈善组织开展扶贫、济困、扶老、救孤、救灾等慈善活动需要慈善服务设施用地的,可以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划拨土地或者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国家为慈善事业提供金融政策支持。

  全国人大代表、民建中央副主席辜胜祖:

  税收优惠是这部法最关键、最核心、最具有“含金量”的内容。允许企业的慈善捐赠在三年内结转抵扣企业所得税,既实现了通过税收激励企业做慈善的目的,又体现了落实税收政策的精神。

  (文字统筹:殷泓、王逸吟 视觉统筹:李文峰、史薇薇)


编辑:小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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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光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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