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今天提请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审议的慈善法(草案)(以下简称草案)中规定,慈善组织通过互联网开展募捐的,应当在民政部门统一或者指定的慈善信息平台发布募捐信息,也可以同时在其网站发布募捐信息。
这意味着,所有的慈善组织对通过互联网募捐,发布募捐信息的平台或将拥有自主选择权。
此前,经过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两次审议的草案修改稿规定,只有省级以上的慈善组织“可以在其网站发布募捐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