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行善”促进社会公平——专访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秘书处法案组副组长阚珂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草案)》9日提请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审议。在我国全社会每年慈善捐赠总额达到1000亿元人民币的今天,慈善法草案提交大会审议意味着什么?记者就此专访了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秘书处法案组副组长阚珂。
“慈善法是社会领域的重要法律,是慈善制度建设的基础性、综合性法律,跟每个人都有关系。有学者认为,慈善是第三次分配,可以促进社会公平。”阚珂介绍,慈善事业在我国改革开放之后发展迅速,尤其是2008年汶川地震后,全社会的慈善意识明显增强。
截至2014年底,各级民政部门登记的社会组织总数超过60万个,涉及扶贫济困、救灾救援、助医助学等多个领域。特别是基金会发展不断提速,目前数量已达4600多个,总资产超过1000亿元,年支出超过400亿元;社会捐赠从2006年不足100亿元发展到2014年的1000亿元左右,发展潜力仍然巨大;经常开展慈善服务的志愿者达6500多万人,尤其是在汶川特大地震等重大自然灾害和北京奥运会等大型公益活动中,志愿者成为解难事、办大事的重要支撑。
法律的出台要契合整个国家大的经济社会发展形势,瓜熟蒂落。阚珂说,立法,要“搞明白事儿,写好字儿”。“搞明白事儿”,就是要搞明白法律所规范的社会关系、社会事物等;“写好字儿”,就是起草好修改好法律草案,保证质量。慈善法的制定,也正是如此。
我国的慈善事业蓬勃发展,但涉及慈善的不少问题却仍待“搞明白”。比如什么是慈善组织?什么样的活动是慈善活动?媒体发起的公开募捐是否合法?什么样的行为属于慈善募捐?
“这些问题都需要厘清。”阚珂介绍,在慈善法草案总则中,首先明确了什么是慈善活动,也就是给慈善活动界定了范围;那么谁来做慈善?就是第二章“慈善组织”规范的内容;慈善组织做慈善涉及到募捐,第三章慈善募捐回答的就是这个问题;有募就有捐,是第四章慈善捐赠回答的问题;募捐来的财产怎么使用?怎么管理?这是第六章慈善财产的内容;后面的章节分别对促进措施、信息公开等等作出了规定,这些也正是近年来公众关注的焦点。
慈善法草案提请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审议,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的重要立法活动,是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的又一实践,是发挥全国人大代表在立法中主体作用的重要举措。阚珂表示,“全国人大代表直接参加行使国家立法权,这也是践行依法治国的法治精神”。
他说,全国人大代表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来自人民,最了解人民群众的呼声和意愿,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慈善法草案,有利于广泛集中民智、凝聚共识,代表通过认真审议将人民的意愿上升为国家意志,使慈善法充分体现全国人民的共同意愿,为法律的正确贯彻实施奠定更加坚实的基础,营造更加良好的氛围。(记者胡浩、王思北、吴晶、刘奕湛、施雨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