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喝”女员工 缘何频获刑?
服从老板违法指令 错误认为出事有老板兜着
(记者林靖)今天记者从海淀法院了解到,目前不少女职员应聘后发现公司存在不法行为,却在老板指令下“助纣为虐”,结果近日纷纷被判刑。
两名刚刚毕业的90后女大学生小王和小张找工作不顺时,小王得到了一个视频网站运营维护工作的机会,小王还拉来女同学小张一起负责3家视频网站的日常运营。两人在老板的远程指挥下,通过采集软件,每天从网上采集更新的视频,并将之复制到3个网站后台,由网站免费向公众更新点播视频,并通过网站收费广告获利。一年多,小王和小张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先后为网站更新影视作品500余部,结果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缓刑1年和有期徒刑半年,缓刑1年,并各处罚金。
另两个女子韦某、黄某应聘到一家淘宝网店任客服,并负责销售。两年多来,她们帮店主一起制作盗版软件加密锁,并通过淘宝网店销售。韦某、黄某参与销售金额分别为147万余元和107万余元,被法院判定构成侵犯著作权罪,分别获刑3年和两年半。
女会计付某在一家看似正规的公司任职后,在老板的指使下,当有企业需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就从下线王某处,以4%至4.5%的价格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再交老板加0.5%的手续费卖给上线公司。仅两个月间,就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涉及金额156万余元,税额26.7万余元。事发后,付某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3万元。
帮老板做不法之事,这些人收入并不高。女会计月工资不过4500元,那两个淘宝店女客服每月仅挣三五千元,帮网站违法复制视频的小张每月工资仅3000元左右,而她同学小王的月工资更低至约1500元。
那为何还要帮老板从事违法活动?在法庭上,小张和小王说是因为“刚毕业工作不好找,急着赚钱养活自己”。女会计付某则称自己“只是一个小会计,老板让做的事只能去做”。
而且,做这些事时,她们觉得自己只是“听喝的”,出事有老板兜着,追不到自己头上,认为自己只是“给人打工的,没想到会构成犯罪”。
海淀法院刑二庭的姜楠法官认为,目前女雇员在老板指使、支配下,配合实施共同犯罪的情况很多。她们通过赚取相对固定的工资,并不直接获得犯罪的利益分成。但她们并不清楚,“在共同犯罪中,不论参与人分工情况、获利情况如何,只要了解整个行为的过程及性质,并自愿与他人配合共同实施了该行为,就将构成共同犯罪,需要承担相应的刑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