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3月4日电 (王婧)“有的犯罪团伙将诈骗窝点从境内转移到境外,利用网络改号等手段实施犯罪,这类犯罪案件数量超过全部电信网络诈骗案件数量的一半。”中国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李睿懿4日在北京表示。
当日,中国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九个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典型案例,案例共同特点是诈骗数额大、涉及地域广、被害人数多、犯罪手段多样。其中,福建省平和县曾某等人以台湾居民为犯罪对象诈骗案,犯罪分子4个月内共骗取300多万元人民币。
据李睿懿介绍,电信网络诈骗犯罪花样翻新,迷惑性强,目前发现40多种犯罪手段;诈骗数额上百万元、千万元的案件已不鲜见,甚至已经出现了诈骗数额上亿元的案件。“与传统犯罪相比,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智能化程度较高、欺骗性强、空间跨度大。”
李睿懿特别提到,去年11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针对网络犯罪专门作出一些规定,加大了对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力度,增加了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增设了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犯罪的相关条款。
“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案件在犯罪手段、犯罪过程、犯罪特征等方面出现了新特点,给我们带来了新课题。我们需要及时总结审判经验,进一步加强调查研究,形成统一的定罪量刑标准。”李睿懿说。(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