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2月26日电 针对国内低级别文物保护单位保存状况差、政府财力有限的情况,国家文物局副局长顾玉才今日表示,当前要解决这个问题,吸引社会力量、社会资金参与不失为一个好的办法。
今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国家文物局副局长顾玉才介绍了《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指导意见》有关政策情况,并答记者问。
在回答记者提问“请问文物保护经费哪里出?规模如何?持续性如何?能起到什么样的保护作用?”时,顾玉才表示,文件强调了政府要加大投入,这几年从中央政府到省级政府对文物保护的投入力量相当大,中央财政每年直接用于文物保护的,还不算建博物馆的资金,中央财政投入150亿元左右,地方政府比如陕西每年1亿多元的经费,北京市每年10亿元。
而对于“文物保险的开支从哪里出?规模预计有多少?能起到什么样的保护作用?”,顾玉才称,这些年,大家在工作实践中深深感到文物保险的重要性,但是办保险不是目的,不是办保险就没有责任了。有些国家探索建立国家担保制度,你不用交保险了,国家给你担保,一笔钱放在这儿作为担保金,如果出了问题和保险公司那一套赔付程序差不多,将来出了问题,如果不是个人责任,就会通过这个担保金给予一定补偿。国家担保是否能在我国实现,也在探索,目前还没有切实可行的办法。国务院文件出台以后我们将会同有关部门研究落实。
此外,有记者关注了文件中提到支持地方民间力量参与文物保护。“有地方上在做文物领养、认养的尝试,文件对支持地方民间力量参与文物保护是否有具体规定?为什么作出这一举措,要支持民间力量做这些事?”
顾玉才指出,中央政府和省级政府总的来说对文物保护的重视比较高、投入比较大。按照现在事权和财权划分,国保单位是中央和地方的共同事权,中央承担了更多财政上的支持,省保单位主要是省里的事权,省里的投入比较大,国保、省保的保护状况相对比较好,但是对于一些低级别的,尤其是十多万处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还有60多万处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投入很少,很多保护状况极差。针对这种情况,针对低级别保护单位保存状况差、政府财力有限的情况,当前要解决这个问题,吸引社会力量、社会资金参与不失为一个好的办法。
顾玉才称,从国际实践看,许多国家也是这样做的。比如德国,它甚至把文物卖给个人,但是提出了非常严格的要求。我们国内一些地方做了有益探索,如山西、安徽、广东。在这些有益探索的基础上,这次国务院文件写进来了。现在社会上有一些担心,社会力量参与进来会不会对文物造成不当利用甚至危及文物安全,以前也出过例子,我觉得大家的担心是非常有道理的,下一步操作的时候国家文物局会出台一些具体操作办法来规范,从开始就要设法避免出现不当利用,坚决避免在利用过程中对文物造成损害。
顾玉才强调,在文物合理利用的原则上,主要从几个方面考虑:一是程序公开,不能暗箱操作,即使那些市县级保护单位和没有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一般不可移动文物,如果引入社会资金参与,要对社会公示,通过正常竞争的方式获得这个权利;二是依法,要依法对文物进行维修,按照现行《文物保护法》的要求,维修方案是要经过批准的,维修时必须使用原材料、原工艺,为了利用可以适当一些改变,但是必须依法批准,如果是国有不可移动文物,必须遵守《文物保护法》第24条的规定,就是不得作为企业资产来经营。这次文件明确了利用的几条限制,包括以保护为前提,以弘扬它的价值为导向,以遵守法律和社会公德为底线。前一段中央严格查处在风景名胜区利用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开办私人会所。所以,在文物合理利用上,将来有很多程序上、制度上的要求,目的就是防止利用过程中对文物造成损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