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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纪委通报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2016-02-19 10:51:00
 

  元旦春节期间,青岛市纪检监察机关力度不减、节奏不变、尺度不松,驰而不息正风肃纪,严肃查处了一批违规违纪问题。现将5起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市公安局李沧分局永清路派出所主任科员王京福公车私用。2015年9月21日,王京福擅自驾驶警用车辆购物。市公安局李沧分局党委给予王京福党内警告处分,追缴违规用车费用。

  黄岛区大场镇董家村违规将土地承包费作为村招待费用列支等问题。2007年12月至2015年1月,大场镇董家村党支部原书记董汉举、村委会原主任董希明、支部原委员兼出纳董培华三人将收取的土地承包费10.1万元,未入村集体帐户,违规用于村招待费用支出。另查清三人存在利用职务便利私分村集体资金等问题。大场镇党委给予董汉举开除党籍处分,给予董培华留党察看处分,给予董希明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胶州市铺集镇巩家庄管区原书记赵桂平违规收受财物。2014年元旦、春节、端午、中秋期间,赵桂平利用职务便利,多次违规收受他人所送购物卡、财物,共计价值6000元。铺集镇党委给予赵桂平撤销党内职务处分,追缴相关违纪款项。

  平度市新河镇大庄子村违规组织公款吃喝。2014年7月至2015年3月,大庄子村村委多次违规组织公款聚餐、宴请,将7.06万元餐饮费入账报销。新河镇党委给予村党支部书记顾华俊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分别给予村委会主任韩洪芳、村原文书顾延岐、镇经管统计审计中心工作人员兼村记帐员郑国臣党内警告处分,追缴相关违纪款项。

  莱西市革命烈士陵园管理处副主任曲永谦公车私用。2015年9月24日,曲永谦违规使用单位公车参加私人聚餐。莱西市纪委给予曲永谦党内警告处分,追缴违规用车费用。

  各级党组织要切实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把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治“四风”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把贯彻廉洁自律准则和纪律处分条例作为重要抓手,教育引导党员干部自觉培养高尚道德情操、抵制不良风气,严格遵守党章党规党纪,远离纪律底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履行监督责任,畅通监督渠道,创新监督方式,激发群众监督正能量。要加大通报曝光力度,持续释放执纪必严强烈信号。要强化问责追究,扭住不放、一寸不让,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问责一起,坚决防止“四风”问题反弹,推进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地生根。(青岛市纪委)


编辑:小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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