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上午,海淀法院发布官方微博消息,一家网络公司和一位李先生将腾讯诉上法院,与其“争夺”weixin.com域名。因为此前,腾讯通过仲裁获得了该域名,随后原告便以更早注册该域名为由,要求判令原告有权持有并使用该域名。目前,海淀法院受理了此案。
原告:注册“weixin”域名比腾讯早十年
该案原告是北京将至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和一位29岁的李先生。2000年11月21日,原告注册了weixin.com域名,原告通过正当的受让方式成为了weixin.com域名的所有人,承继了该域名注册时产生的权益。
而在2015年12月1日,被告腾讯公司向亚洲域名争议解决中心香港秘书处就该域名提出投诉,仲裁中心审理后做出裁决,将该域名转移给了腾讯公司。
原告认为,腾讯公司无论是在中国大陆还是在大陆之外的台湾、香港、马来西亚等地区和国家,最早注册包含“weixin”/“微信”的商标均是在2011年10月25日,比原告方的注册时间晚了10年多。直到2011年初,腾讯才向公众推出“微信”概念。
腾讯:原告涉嫌恶意使用域名
原告方表示,其获取域名的目的并非向竞争对手出售、出租或者转让,也不是为了阻止被告以争议域名反映其商标,更不是为了破坏腾讯的正常业务。
此外,原告在网站的显著位置加注了“非官方”字样,并用突出字号明确声明网站“与腾讯微信无任何关联,非腾讯微信官方网站”。所以,原告在域名的注册和使用上不具有恶意。
而腾讯公司则认为,“weixin”是腾讯“微信”汉字商标的汉语拼音,争议域名与该商标容易引起混淆。而自2011年“微信”产品推出以来,“微信”品牌已获得极高知名度。原告修改网站内容以作混淆性使用,应属于恶意使用。
业内:属于资源服务类网站
北青报记者查询weixin.com域名注册信息发现,该域名的注册人为“li ming”,创建时间为2000年11月21日,过期时间为2017年11月21日。
目前,该网站仍在运营中。登录后,可见该网站名为“非官方微信开发者平台”,主要运营微信开发论坛,提供微信开发方面的问答求助、公众号开发等答疑功能外,还有资讯类新闻。在网页最下方,有一行较为醒目的声明,称“本网站与腾讯微信无任何关联,非腾讯微信官方网站”。还注明“weixin.com是专业的第三方微信开发者平台,为生态而生”。
北青报记者了解到,发起本次诉讼的原告之一李先生是该网站的负责人,但由于出于多方考虑,李先生婉拒了本报记者的采访。
而有知情业内人士向北青报记者表示,该网站是目前国内最大的基于微信的第三方技术开发者社区,主要是为技术开发者们提供免费的服务和咨询,带有公益性质,属于开源类服务网站。
专家:如何判定域名注册时间是焦点
微信的域名之争为何要由亚洲域名争议解决中心来进行仲裁?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中心特约研究员赵占领表示,因涉案的域名是.com域名,而.com域名是由美国的ICANN(美国互联网络名称和代码分配公司)来管理的,在亚洲如果发生域名争议,将由亚洲域名争议解决中心来仲裁。
赵占领认为,具体到这次的微信域名之争,到底是不是恶意抢注现在还要看法院判决结果。该案的特殊性在于,争议域名注册时间为2000年, weixin/微信的注册时间是在2011年,但是争议域名期间注册人变更过多次,最后一次变更是2015年6月,按照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相关规则,域名注册更新视为新的注册,这样争议域名的注册时间变成了去年最后一次变更的时间。亚洲域名争议解决中心可能就是根据这个规则来作出裁定的。
文/本报记者 孔德婧 李铁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