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福州2月16日电 (记者 龙敏)福建省人民检察院16日通报称,以涉嫌受贿罪对厦门市人民政府原党组成员、副市长李栋梁(正厅级)决定逮捕。
目前,案件侦查工作正在进行中。
此前2月2日,据福建省纪委监察厅通报,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省纪委常委会议审议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李栋梁开除党籍处分;将由省监察厅报请省政府批准,给予其行政开除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其涉嫌犯罪问题及其他线索已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据福建省纪委监察厅对外通报,经查,李栋梁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参加迷信活动;严重违反组织纪律,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干部选拔任用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不按规定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严重违反廉洁纪律,利用职权为他人谋取利益,亲属收受对方财物,默许亲属利用本人职务上的影响谋取私利,收受礼金、购物卡,违规从事营利活动;严重违反生活纪律,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