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2月16日讯 据最高人民检察院网站消息,日前,福建省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厦门市人民政府原党组成员、副市长李栋梁(正厅级)决定逮捕。案件侦查工作正在进行中。
李栋梁简历
李栋梁,男,汉族,1962年8月出生,福建同安人,1982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79年11月入伍,大学学历。
1979年11月至1984年1月 解放军32824部队三营十五连战士、班长;
1984年1月至1984年8月 福建省同安县新民公社治安办、计生办工作人员;
1984年8月至1989年2月 任福建省同安县五显乡人武部干事、乡纪委委员;
1989年2月至1991年7月 任福建省同安县汀溪乡人武部部长;
1991年7月至1993年9月 任福建省同安县汀溪乡人武部部长、党委委员;
1993年9月至1994年8月 任福建省同安县汀溪镇党委副书记、人武部部长;
1994年8月至1994年12月 任福建省同安县莲花镇党委书记;
1994年12月至1997年2月 任福建省同安县莲花镇党委书记兼镇人大主席;
1997年2月至1999年6月 任福建省同安县政府副县长,同安区副区长(其间:1997年2月至1999年4月在宁夏海源县挂职任县委副书记、常务副县长);
1999年6月至2002年2月 任厦门市同安区副书记、副区长;
2002年2月至2002年3月 任中共厦门市湖里区委副书记、副区长、代理区长;
2002年3月至2007年1月 任中共厦门市湖里区委副书记、区长(其间:2001年9年至2005年7月参加华东政法学院法学专业学习);
2007年1月至2011年7月 任中共厦门市湖里区委书记;
2011年7月起 兼任厦门市两岸金融中心建设指挥部副总指挥;
2011年9月至2011年10月 任厦门市人民政府党组成员;
2011年10月至2011年11月任厦门市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
2011年11月任厦门市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厦门火炬高新区管委会主任。
(简历摘自厦门市人民政府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