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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店春节加收服务费提前明确告示属合法
2016-02-16 15:07:00
 

  春节期间,与亲戚朋友去饭店吃吃喝喝自然是少不了的。有街坊买单时发现多了一项服务费,虽然碍于面子付了钱,但还是心里有些不爽。广州市物价局称,如果商家有公示或提前告知顾客,收取服务费属于商家自主经营权利。

  吐槽

  酒店春节加收服务费

  家住天河的冯小姐春节期间为了图方便,基本都是在酒店宴请亲朋好友,可她发现“无论去哪家,买单时都得加收10%的服务费”。大年初一,她们家族选择在富盈酒家吃早茶,“我们家族人多,两桌早茶要1000块左右,加上服务费就1100了啊!”面对突然多出的100元服务费,冯小姐提出质疑,服务员指着门口加收服务费的告示称,只是按规定收费,于是她只能乖乖掏钱。后来,她跟亲戚在渔民新村吃饭,发现渔民新村也要加收10%的服务费。“上菜慢,还要加钱?!”冯小姐抱怨到。记者了解到,春节期间加收服务费的不只这两家,荔园酒家、番禺的“开心渔村”等酒店都明确表示要加收服务费。

  昨日傍晚,记者探访冯小姐所提到的富盈酒家,这家位于中山大道西的酒店以粤菜闻名,还没到饭点空位就所剩无几了。门口并未看见加收10%服务费的公示,而被一则加价告示代替,告示上称“从2016年1月1日起,逢周六、日、节假日,茶市点心每份加1元”。一位工作人员向记者证实,该酒店从除夕到大年初三,确实要额外加收10%的服务费,不过现在已经不会加收了。

  渔民新村(天河店)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我们一直以来都是加收10%的服务费,无论节假日还是平时都这样,这是公司的统一规定,服务费包括茶位费、点单、上菜等费用。”一位熟知行情的餐厅老板透露,春节期间员工工资成本高、菜价上涨,也是促使酒店加收服务费的原因。

  物价局

  若提前告知并不违规

  记者就酒店春节加收服务费的问题,拨通了广州市物价局价格监督电话。工作人员回复称:“目前并没有法律规定不允许酒店收取服务费,收取服务费属于商家自主经营权利。”但是她提醒,如果商家没有提前告知顾客或者没有明确告示,却在结账时收取服务费则属于没有明码标价,市民可以拨打12358进行投诉。

  广州市消费者委员会相关人士也表示,“如果酒店在收服务费之前有告知顾客的话,这个是允许收取的。”她笑称,“如果你觉得不合理,可以不在他家消费嘛”。

  广东深宝律师事务所律师丁倚健解释称,酒店如果提前告知顾客要收取服务费,就相当于与顾客达成合同关系,说明顾客认可他的服务才在此消费的,并不违反法律规定。张洋


编辑:小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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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羊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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