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深圳海关了解到,1月28日,经深圳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深圳海关所属罗湖海关缉私分局依法对涉嫌走私毒品罪的刘某执行逮捕,刘某涉嫌走私32支含有可待因成分止咳水入境。此案是深圳地区第一宗因走私止咳水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
据了解,去年12月22日晚,刘某从罗湖口岸入境,被口岸边检部门抽查。边检执法人员在其随身携带的行李物品内发现了可疑违禁品,遂将当事人及行李移交海关处理。经海关检查,刘某的背包中有21支不同牌子的止咳水。另有1箱“金莎巧克力”,关员在搬动时发现质量不对,打开箱子,巧克力已被移花接木,换成了11支止咳水。经检验,32支止咳水均含有可待因成分。
刘某供述这些物品都是帮他人携带,以赚取200元人民币的带工费。
含有复方可待因、盐酸麻黄碱等成分的止咳药水,长期服用容易成瘾,令人产生幻觉,过量滥用甚至可能导致死亡。2015年4月3日,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公安部、国家卫生计生委联合发布了《关于将含可待因复方口服液体制剂列入第二类精神药品管理的公告》。该公告自2015年5月1日起实行,该公告的颁布实施意味着走私含可待因成分的止咳水,将可能涉嫌走私毒品刑事犯罪。
罗湖海关负责人表示,由于在香港,含精神药物成分的药品可以在各大药房合法出售,无需医生处方,两地的监管存在差别。在香港买药带入境成为了一些“咳友”止咳水的来源渠道,一些倒药者甚至做起了“香港代购”,将药品偷带入境后进行销售。
海关提醒广大旅客,切勿为了赚取“带工费”等蝇头小利而被不法分子利用,帮人带货过关。(记者崔宁宁 通讯员黄绮虹、陈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