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海关查扣止咳水郑小红摄
中新网深圳2月3日电(黄绮虹 陈曦)深圳海关3日发布消息称,该关所属罗湖海关缉私分局近日对涉嫌走私毒品罪的刘某某执行逮捕,刘某涉嫌走私32支含有可待因成分止咳水入境。此案是深圳地区第一宗因走私止咳水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
据了解,2015年12月22日晚,刘某从罗湖口岸入境,边检执法人员在其随身携带的行李物品内发现了可疑违禁品,遂将当事人及行李移交海关处理。经海关检查,刘某的背包中有21支不同牌子的止咳水,另有1箱“金莎巧克力”被换成了11支止咳水。
经检验,32支止咳水均含有可待因成分。刘某供述这些物品都是帮他人携带,以赚取200元人民币的带工费。
海关方面称,含有复方可待因、盐酸麻黄碱等成分的止咳药水,长期服用容易成瘾,令人产生幻觉,过量滥用甚至可能导致死亡,部分地区青少年当中出现止咳药水滥用比较严重。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安部、卫生计生委2015年4月下发的相关公告显示,走私含可待因成分的止咳水,将可能涉嫌走私毒品刑事犯罪。
罗湖海关负责人表示,由于在香港,含精神药物成分的药品可以在各大药房合法出售,无需医生处方,两地的监管存在差别。在香港买药带入境成为了一些“咳友”止咳水的来源渠道,一些倒药者甚至做起了“香港代购”,将药品偷带入境后进行销售。
据相关法律规定,鸦片、吗啡、海洛因、大麻以及其它能使人成瘾的麻醉品、精神药物禁止进境,如因治疗疾病需要,个人凭医疗机构出具的医疗诊断书、本人身份证明,可以携带单张处方最大用量以内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在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一般不超过7日用量的范围内,应向海关申报入境。(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