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电 国务院日前公布《关于进一步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意见》,提出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是保持经济平稳发展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大局的重要保障,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高度重视,坚持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加大防范和处置力度,建立和完善长效机制,切实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底线。
《意见》强调,省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负总责,要有效落实属地管理职责,充分发挥资源统筹调动、靠近基层一线优势,做好本行政区域内风险排查、监测预警、案件查处、善后处置、宣传教育和维护稳定等工作。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要有效落实防控本行业领域非法集资的监督管理职责,按照监管与市场准入、行业管理挂钩原则,确保所有行业领域非法集资监管防范不留真空。金融机构要加强内部管理,充分发挥监测防控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