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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监总局:加强煤矿重大灾害防治 防范重特大事故
2016-02-04 10:39:00
 

  资料图:2015年10月9日晚22时左右,江西省上饶县枫岭头镇永吉煤矿发生一起局部瓦斯爆炸事故。 钟欣 摄

  中新网2月4日电 据安监总局网站消息,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近日联合下发通知,要求各地进一步加强煤矿重大灾害防治,有效防范重特大事故。

  通知明确五方面防治重点内容:

  ——瓦斯防治方面。矿井开拓布局不合理;通风系统不完善不可靠;瓦斯抽采系统能力不足、抽采效果不达标;瓦斯治理工程不到位,两个“四位一体”防突措施不落实、防突效果不达标;“一通三防”机构不健全;瓦斯超限仍然作业;监控系统功能不健全或运行不正常等。

  ——水害防治方面。水文地质类型复杂、极复杂煤矿未落实“三专”(专门防治水机构、探放水专业队伍、探放水专用设备)要求;未按规定编制防治水图件;未查清区域水文地质条件、水害类型和导水通道;受承压水威胁的煤矿未划分非突水危险区、突水威胁区和突水危险区;未对老空区积水划定警戒线和禁采线;未对水害治理效果进行验证;未按规定留设或者擅自开采各种防隔水煤柱等。

  ——防灭火方面。开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煤层,未编制防止自然发火设计或者未按设计组织生产建设;高瓦斯矿井采用放顶煤开采,不能有效防治煤层自然发火;有自然发火征兆,没有采取安全防范措施;注浆、注氮系统和火灾监测系统未建立或不完善;井下火区及密闭管理不到位;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机电设备和非阻燃电缆、胶带、风筒、瓦斯抽采管路材料等。

  ——冲击地压防治方面。有冲击地压现象的矿井,未进行冲击倾向性测定和危险性评价;有冲击地压危险的矿井,未编制防冲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和专项措施;未配备专业机构和人员;未进行冲击地压预测预报;未有效消除冲击地压危险等。

  ——提升运输方面。矿井运人装置的大型设备和钢丝绳未按规定进行检修、检测检验;保护装置不齐全、“一坡三挡”防护设施不完善;超载超员运行;使用非安标产品等。

  通知要求,各有关部门和煤矿企业要加大煤矿安全生产先进适用技术推广应用力度,依靠科技手段,提高灾害防治效果,提升安全保障能力。

  通知明确,各级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要把煤矿重大灾害防治工作纳入执法计划,与专项监察相结合,采取双随机监管监察方式,强化督促检查。对存在 煤矿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 中15类重大隐患的矿井,要依法停产整顿;对存在重大灾害隐患不整改、导致发生重特大事故的,依法从严追究责任。


编辑:小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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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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