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运返乡“一票难求”,不少游子选择拼车回家,交通运输部日前也明确表态,支持不以盈利为目的“拼车回家”。然而,盈利与否如何界定,出现纠纷如何定责,仍是“拼车一族”需要直面的法律问题。
“交通运输部表态鼓励新出行方式,是社会倡导共享经济、共享交通的表现,但是在选择新的交通方式时,要注意排除安全隐患,要检查车辆安全,要考察同拼车人的诚信体系。”
——交通运输部管理干部学院教授张庭柱认为,在以公共交通出行为主的背景下,租车、拼车类的合乘出行是今年春运的新亮点。
“春运拼车,对很多没有买到车票的人来说,无疑是件好事。政府在鼓励非盈利性拼车的同时,应尽快出台相关政策法规,对拼车双方的权利、义务作出规定,既能更好地保障行车安全,也让大家在发生矛盾纠纷时有章可循。”
——安徽省社科院社会学所顾辉博士建议。
“拼车回家,怎么也要收个油费,但一不小心就成‘盈利’要被查,不以盈利为目的的拼车回家,难道要鼓励广大车主做慈善吗?”
——北京车主林浩说。
“如果不明确什么叫‘不盈利’,就会给各地方政府的运管执法部门留下空间,甚至给执法带来很多灰色空间。这几天我们看到很多案例,许多省市都在查处以盈利为目的的拼车,实际上很多车主收取的就是过路费,或者比过路费多一点点。”
——上海金融与法律研究院执行院长傅蔚冈强调,归根结底是厘清拼车中的“盈利”概念。
“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出现赔偿责任的时候,情况更加复杂。交通事故责任的主体是驾驶员,根据驾驶过错来承担责任,如果有保险,可能就由保险公司承担责任,但如果改变了车辆属性,如让家庭自用车上路拉客,一旦出了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可以拒赔。到最后只能由司机来承担赔偿责任,如果司机不具备赔偿能力,那么受害人就得不到很好的事故赔偿。”
——北京交通律师网创办人董来超称,作为信息管理平台,嘀嗒拼车、51用车等没有直接经营,并不违法可以不负责任。
“严查以盈利为目的利用私人车辆从事拼车、顺风车,这似乎是一项‘于法无据’的规定。从管理的角度上来看,‘盈利’并不好界定,多少金额才算盈利呢?或者拉了多少人才算盈利呢?”
——南方电视台节目主持人马志海说。日前,广州市交委表示,以盈利为目的利用私人车辆从事拼车、顺风车属于非法营运行为,广州市春运指挥部称将严管不具备营运资格的“拼车”业务和包车业务,一经查获要依法依规处理。(新民晚报记者 范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