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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老板因工资结算问题相争 各搬救兵引发混战
2016-02-03 10:27:00
 

  河南男子金某是一家建筑公司的经理,去年3月,在中山市南朗镇某工地内,因工资结算问题与木工老板胡某发生争执,后两人都叫来帮手,双方发生混战。近日,市中院通报了该案的终审判决。

  去年3月13日,南朗分局某派出所接报称,在某建筑公司有人打架。据了解,当天木工老板胡某到南朗镇某工地的办公室找到工地负责人金某,询问工人工资的结算问题。金某指着胡某说,工资去年已经发完。得不到满意答复的胡某不肯罢休,双方发生争吵。两言不合,金某一拳打在胡某头上,不甘示弱的胡某当即回敬了金某一耳光,金某的嘴角被打得流血。

  随后,两人的战场从办公室转移到工地。胡某跑到木方堆前想把木方拔出来充当武器,金某见状也随手拿起附近的钢管上去追打胡某,胡某边跑边打电话搬救兵。被金某叫来帮忙的手下付某,以及金某的堂弟金某东赶到后,拿起钢管便准备教训胡某,后来被工人拉开。

  另一边,胡某打电话告知其弟自己正遭到金某等人的围殴,其弟立即赶到现场,拿起一根钢管准备殴打金某。金某一行人见状,立刻上前围攻,并将胡某弟弟打致头部受伤流血。3月15日,涉嫌故意伤害的金某、金某东、付某被抓获归案。

  据了解,案发后金某等人垫付了部分医药费给胡某。在一审庭审上,金某辩称两人发生争执是因为胡某在自己已经支付了工资的情况下依然无理取闹。去年9月21日,市第一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金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金某东、付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

  金某提出上诉。他认为胡某对引发本案具有重大的过错,而且自己有自首情节。除此之外,自己还垫付了部分医药费,因此请求二审法院从轻改判。

  市中院经审理查明,当事人双方均未能正确处理矛盾,对引发本案均具有一定责任。另外,金某系被公安人员抓获归案,并没有主动投案行为,不属自首。据此,市中院维持原判。(记者张翔宇 通讯员刘粤湘)


编辑:小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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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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