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苦了一年,拿到年终奖甚至分红,很多人可能盘算着如何理财,增加些收入。此时,一些不法分子打着“投资理财”的幌子粉墨登场,通过各种方式施以诱惑,很容易掉进非法集资的陷阱。2月1日,江苏省公安厅经侦总队针对年终理财发布了安全防范提示,通过近年来发生的一系列案例提醒市民,非法集资手法不断翻新,从投资房地产、矿产能源、农、林、牧业等传统领域向投资理财、私募股权等新领域转变,从实体向网络发展,切记“理财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参与非法集资损失自负”。通讯员 苏宫新 扬子晚报全媒体记者 于英杰
【六种骗局】 高息为诱饵,多数投资人血本无归
1、扩大生产经营、投资。这种手法仍是江苏非法集资犯罪的主要手法,往往以扩大生产经营,投资矿产能源、高科技项目等为名,描绘、夸大项目发展前景,诱以高额回报,向不特定对象非法集资。
2、假冒民营银行、农民资金互助社。不法分子假冒民营银行的名义,借国家支持民间资本发起设立金融机构的政策,谎称已获得或正在申办民营银行牌照,虚构民营银行的名义发售原始股或吸收存款;借助设立农村专业合作社、农民资金互助社向社会公众非法集资。
3、融资担保、投资咨询。不法分子设立非融资担保企业或以投资咨询为名,虚构借款实体,隐瞒资金用途,以开展所谓担保业务、投资为名非法集资,有的以此为平台,吸收公众存款后高利放贷,进行所谓的资本运作,此类手法在部分地区还比较严重。
4、网络借贷。不法分子套用互联网金融创新概念的兴起,设立所谓的P2P等网络借贷平台,以高利为诱饵,采取虚构借款人及资金用途、发布虚假招标信息等手段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用于投资房地产等自身生产经营,或直接将非法募集的资金高利贷出赚取利息,或关闭网站携款潜逃。
5、养老安养。以投资养老公寓、异地联合安养为名,以高额回报、提供养老服务为诱饵,引诱老年群众“加盟投资”;或通过举办所谓的养生讲座、免费体检、免费旅游、发放小礼品方式,引诱老年群众投入资金。
6、通过分支机构或代理人非法集资。不法分子通过在各地物色代理人在较广的区域设立分支机构,代理人按行为人授意虚构投资项目,或假借管理创新为名,诱以高利,吸收公众资金,形成多层级、广范围的非法集资犯罪网络,这种手法在跨区域集资犯罪案件中特别突出,其涉及的区域广、人员多、金额大。
【警方支招】 如何识别“李鬼”版投资理财
省公安厅经侦总队负责人表示,尽管非法集资的手法多变,但只要记住主要特点,注意防范,就能有效地辨别出“李鬼”版理财。
1、承诺高额回报
【解读】不法分子为吸引更多群众参与集资,往往许诺投资者奖励、返利等高额回报。开始按时兑现先期投资者的本息,然后拆东墙补西墙,用后集资者的资金兑付先期的本息。非法筹集的资金或被用于生产经营,因难以负担畸高的融资成本而败露,或积累到一定规模后秘密转移,携款潜逃。
2、混淆理财概念
【解读】不法分子有的利用电子黄金、投资基金、网络炒汇、股权投资等新的名词,以金融创新为名迷惑群众,假称是新的投资工具或金融产品,鼓动群众投入;有的以创新经营方式为名,利用专卖、代理、加盟连锁、消费增值返利、电子商务等为幌子,诱骗群众上当;有的以投资入股等方式,承诺高额固定收益,吸收公众存款。
3、包装合法外衣
【解读】不法分子为给犯罪活动披上合法的外衣,往往成立公司,办理完备的工商执照、税务登记等手续,以实际经营活动掩饰其非法目的。有的在豪华写字楼租赁办公地点,甚至聘请名人代言,或利用曾是信贷员人头熟、关系多等优势骗取信任。
终极提示
网络借贷平台 只提供点对点服务
不直接经手资金
江苏警方提醒市民,投资过程中,既要考察有关企业是否合法注册,也要分析是否有代理人参与,综合考量高额回报是否合理,因为超高回报不可能持久,不要被其耀眼的招牌、诱人的项目,特别是资金实力和高额的注册资本所迷惑。
此外,对新型的网络借贷平台,要掌握网络借贷平台的基本运作模式,要记住,网络借贷平台本质是一种中介,只能提供点对点服务,不能直接经手资金,不能提供担保,不能建立资金池进行非法集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