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剖析非法集资犯罪频盯上老年人:老人生活相对孤独
2016-02-02 10:03:00
 

张浩/漫画

  近日,广东省高级法院对广东邦家公司案的主犯王民权、张岩作出终审判决,以集资诈骗罪判处王民权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40万元;以集资诈骗罪判处张岩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10万元。这起涉及全国16个省60余个地市,涉案集资金额高达99.5亿多元,被害人数多达23万余人的集资诈骗大案暂告一段落。这是广州市检察院办理的非法集资类犯罪的典型案例。

  1月28日,广州市检察院公布了2015年打击非法集资类犯罪的情况,去年一年,广州市检察机关共办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29件83人、集资诈骗案20件42人,涉案金额少则几十万元,多则数十亿元。

  “邦家案”背后的故事

  “邦家案”由公安部挂牌侦办,是全国范围内规模较大、涉案金额较高、被害群众众多的金融犯罪案件。广州市检察院办理此案历时两年多。

  该案主犯蒋洪伟(正在审理中)等人在广州成立广东邦家租赁服务有限公司,并在全国设立64家分公司、24家子公司,以正常业务作掩护,在未取得融资行政许可的情况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高额回报,采用推销会员制消费、区域合作及人民币资金借款等方法,向社会公众进行非法集资。

  该案涉及28名被告人,88家公司,卷宗材料达8000余册。广州市检察院指派6名业务骨干组成“邦家案”办案组。为确保办案质量,办案组梳理归纳种类繁多的各项证据,督促公安机关追捕漏网嫌疑人,补充证据。

  办案组对犯罪嫌疑人逐一进行讯问,进一步梳理邦家公司的账目,同时协同公安机关聘请专家破解其财务部门的财务记录软件。经过审计,最终得出邦家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成本与非法集资数额完全不成比例的结论,认定该案涉嫌集资诈骗犯罪。

  据案件承办检察官介绍,本案的被害人大多数是中老年人甚至一些孤寡老人。他们得知一辈子的辛苦所得可能血本无归时都非常激动,有人专门组织成立了维权委员会。为了安抚这些被害人,办案组建立了与被害群众代表定期联系制度,分批约见全国各地受害群众代表30余次,多次和被害人集体聘请的律师交换意见。

  非法集资案呈现出四大特征

  广州市检察院相关负责人表示,办理非法集资案件往往涉及到会计、统计、金融、税务、商业运作与投资等多方面的知识,需要检察官具有较宽的知识面及扎实的法律功底,在办案难度方面通常要大于普通刑事案件。非法集资类案件往往具有涉及地域广,涉案金额巨大,被害人众多等特点,社会危害性大。

  这类案件主要具有四大特征:第一,非法集资犯罪往往披着“合法外衣”而行违法犯罪之实。检察官发现,非法集资犯罪者往往利用真实项目与虚假承诺相交织、正常交易与违规操作相混合的方式作案。

  第二,进行非法集资犯罪的公司管理极其混乱。犯罪分子为逃避打击,在公司、企业的财务管理上极不规范,记账方法简单粗糙,甚至不记账。

  三是涉案金额巨大,造成损失严重。非法集资犯罪案件绝大多数涉案金额较大,但在破获前大多数赃款往往被挥霍一空或者去向不明,又或在市场中缩水,或被用于投资转贷,因此案发后大部分资金已无法追回,给被害人造成严重经济损失。即便案件经法院审理作出了生效判决,被害人也难以全部要回被骗资金。

  四是非法集资犯罪具有涉众性。众多被害人因经济上受到较大损失,甚至是将毕生积蓄投放“集资”,结果陷入生活困境。在此情况下,被害人难以理智维权,很容易引发一些社会问题。一位办理此类案件经验丰富的检察官说,这种案件往往需要花费比普通案件多几倍的人力、物力及精力来保障办案顺利进行。

  为此,广州市检察机关建立了非法集资案件快速办理机制,并特别针对非法集资类犯罪调配业务骨干成立了由主诉检察官负责的专门办案组,以推动此类案件审查起诉和出庭支持公诉工作顺利高效进行。

  检察官提供“防骗锦囊”

  近年来,涉众型的经济犯罪案件多发。经办案检察官分析研究,不少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尤其是非法集资类的犯罪,专门以老年人为作案对象。

  犯罪分子利用老年人生活相对孤独,与家人亲朋沟通不够,对新生事物认识不足,对社会危险辨别能力较差等弱点,大打温情牌、关心牌,通过对老年人嘘寒问暖,施以小恩小惠,骗取老年人的信任和依赖,进而骗取资金。

  检察官总结归纳一般作案手法为:通过街头向老年人免费发放报纸、宣传单、小礼品等方式,让老年人留下联系方式,为此有专门的人和老年人套近乎、拉家常,以免费组织旅游、参观、茶话会、体检等为借口,引诱老年人参加投资介绍会、产品推介会等,在此期间,通过拍胸许愿,炫耀吹嘘,许以美好远景、高额回报,辅之以犯罪分子头上的“有为青年”“杰出企业家”等虚假光环,对老年人进行轮番的密集授课洗脑,在老年人丧失判断能力的情况下,诱骗老年人进行所谓的投资。其间,还经常组织老年人参加庆典、聚餐等活动,让老年人在陷阱里越陷越深。

  对此,检察官建议,任何经济往来都不能违背市场规律,更不能盲目投资。如果一些所谓“项目”利润高出银行利率太多,就一定要充分了解投资风险,以免上当受骗;多问几个为什么,既然对方声称的行业这么赚钱,为什么没有其他公司在运营?为什么这个行业能产生暴利;凡事多和家人商量,多找专业人士咨询,多实地考察,最好通过正规渠道进行投资。一旦发现有诈骗嫌疑,一定要及时报警,不要抱着盲从心理,导致最后损失扩大。

  最后,办案检察官还特别强调,目前社会上有一些“专业人士”,专门物色“集资项目”,早期投入大笔款额,用两三个月时间赚取高息后,抽身而退。这部分人赚的就是后期进入者的钱,而很多老人之所以受骗,就是看到这些所谓“老张”“老王”赚到了钱,也萌生了“捞一笔”的想法。“十口锅九个盖,总有一口盖不上”,当大部分人本金拿不回来时,悔之晚矣。而法律如何规制这部分“专业人士”,还值得探讨。

  此外,检察官还建议,工商等行政机关应加强对公司、企业监督管理,净化市场环境。法院在审理非法集资类犯罪案件时,应该突出刑罚的经济制裁功能,削弱犯罪分子的再犯能力。此外,还应多部门联动配合,加大非法所得追缴力度,尽最大可能挽回被害人经济损失。钟亚雅 刘韬


编辑:小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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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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