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1984年我国首次提出甩挂运输、1996年明确提出政策支持至今,甩挂运输在我国推广已20余年,但与国外发展不同,仍处于只在东南沿海港口城市小范围实行,许多地方无法推进的状态。对此,业内人士认为,地域政策“隔离”、甩挂所有权“隔离”、牵引车和挂车方式“隔离”等种种问题,依然阻碍着甩挂运输发展。
甩挂运输在国外起步于20世纪40年代,由于配合驼背运输和滚装运输而出现,其后又推广到货运企业,至今已经发展成为欧美国家的主流运输方式,几乎所有的大型企业都采用甩挂运输方式,甩挂运输的货物占到货物总周转量的70%-80%。
国内,甩挂运输是基于集装箱运输的普及而在80年代产生的,不过由于受到各方面的限制和环境制约,真正对甩挂运输进行政策支持始于90年代后期。1996年,当时的国家经贸委、公安部和交通部联合发布了《关于开展集装箱牵引车甩挂运输的通知》,明确鼓励企业开展集装箱牵引车的甩挂运输,以及交管部门放开挂车牌照发放和异地年检。
2001年,交通部将对于运输效率的提高和半挂车的发展写入了《道路运输企业发展规划纲要》中,第一次明文规定了车辆的结构调整并有了相关优惠政策。到2008年,国务院在《关于进一步加强节油节电工作的通知》中,明确要求完善半挂车牌照管理和保险制度,鼓励发展甩挂运输。
2009年,交通部、保监会等部委联合发布了促进甩挂运输发展的通知,提出完善政策和管理制度,对挂车的检验和保险规定等方面大幅放宽,推动车辆装备的标准化,完善车辆的海关监管制度。
2011年,我国启动第一批公路甩挂运输试点,2012年启动了第二批试点,而在2014年9月国务院发布的《物流业发展中长期规划(2014—2020年)》中更是提出全面推广甩挂运输试点经验。
值得注意的是,虽然甩挂运输可以有效地提高运输效率、降低物流成本、提高集约化程度、实现节能减排,但在我国推广应用并不顺利。
以山东省为例,山东省交通运输厅运输员高洪涛此前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山东省于2007年推行甩挂运输,作为全国率先开展甩挂运输工作的省份,甩挂运输阶段性工作成效明显。但目前,开展甩挂运输规模占全省货运总体规模仍较低,甩挂运输还有很大的发展空间”。
高洪涛表示,山东省内各地区的发展速度也不均衡,烟台、威海等市陆海联运甩挂运输起步较早,已经形成了一定规模;而中西部等甩挂运输起步较晚,一些政府相关部门和货运企业对发展甩挂运输还缺乏深刻认识,一些地方还没有将发展甩挂运输与促进道路货运业转型升级紧密结合起来。
至于扩展较慢的原因,高洪涛认为,甩挂运输在发展环境逐步改善的同时,也面临着诸多困难,存在着发展不平衡、扶持政策难以落实等问题。例如,在市级出台专门促进甩挂运输发展政策的地方不多,没有形成上下联动的扶持政策环境,政策覆盖面还有待进一步扩大,一些已经出台支持甩挂运输发展的政策还未落地。
有业内人士指出,“隔离”阻碍了甩挂运输的发展。以所有权“隔离”为例,当一个单位的牵引车甩挂本单位的挂车时,不存在挂车归属和所有权问题。但甩挂运输不仅要甩挂本单位的挂车,还要甩挂别的单位挂车。这样挂车在运输周转过程中就存在挂车所有权问题。同时,还存在空载挂车返回本单位问题。
交通部规划研究院副总工程师谭小平在接受有关媒体采访时介绍说:“我国目前的管理制度对于隶属不同企业间、不同行政区域间的牵引车和半挂车是否能够自由组合,并没有统一明确的规定,各地在执行中存在很大的差异,有的地方要求牵引车和挂车必须隶属于同一家企业、同一注册地,否则就不允许上路行驶。”
而在通用性“隔离”方面,甩挂运输首先要保证牵引车与挂车快速、正确、安全地甩开和挂上。同时还要考虑用于甩挂运输的各种牵引车、挂车都能正确连接上。这就要求,我国有关部门尽快制订与国际接轨的牵引车与挂车联结的技术标准。这个标准应保证牵引车、挂车的牵引鞍座通用性。甩挂的简单操作还要考虑牵引车、挂车的离地高度,同时还要考虑制动气管连接的通用性和连接的简单操作。
清华大学工程管理硕士教育中心执行主任刘大成表示,目前甩挂运输还面临着集中度偏低,大型骨干龙头企业较少,企业物流人才匮乏,管理水平有待提升,企业甩挂运输“单干”的现象较为普遍,影响了甩挂运输集约化、网络化发展;从市场秩序看,管控手段相对缺失,监管力度相对薄弱,恶性竞争、竞相压价等问题突出,市场秩序亟待规范;从企业运营看,货运经营成本不断增加、企业整体赢利水平不断下降;同时,企业还缺乏有效的融资渠道,发展甩挂运输的资金投入受到制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