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7月中央印发《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规定(试行)》以来,各地高度重视,采取有效措施推进落实。截至去年底,31个省区市根据《规定》精神,采取问责追究、调整不适宜担任现职干部方式,共调整县处级以上干部584人。
尽管干部“能上能下”的口号喊了多年,且制度层面也不无对问题官员实施削职摘帽的相关问责规定,但由于缺乏具体管用的操作细则,导致对干部“能下”的要求难以落实。不仅如此,鉴于“熟人社会”的现状,受对“该下”官员行为界定无刚性标准和“多种花少栽刺”等思想的影响,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的制度执行缺位,导致干部任免深陷“不到年龄下不来、不犯错误下不来、自己不辞下不来”的“死水”困局。
应该看到,该《规定》的出台即是打破这一困局的有力之举,而且从半年的执行看,也的确取得了初步成效。
让“能上能下”成为干部职务调整常态,首先必须破除“进荣退辱”的功利思维,让干部的思想认知回归适者生存、吐故纳新的自然法则和优胜劣汰、新陈代谢的人类发展规律。“能上能下”理应成为官员淡泊名利、客观理性的平衡心态与博大胸怀,成为各尽所能、公平竞争、优进劣退和有进有出的良性政治生态。
除此之外,还要努力营造正确认识干部“能下”的官场氛围。除了对个别违法乱纪者的依法依纪处置外,不能将所有职务“下”调的干部都简单称之为“问题官员”。对那些因能力不足、性格不适,抑或是不太适应现职等原因而被调整的干部,要不歧视、常关心、多帮助、给出路,充分体现人文关怀的制度善意,比如给予调职换岗、培训补课等。当然,对那些庸懒散和不作为的干部,也必须依纪依规责罚,不能姑息迁就。
期待“能上能下”的绿色通道,能够唤起干部的干事创业激情,成为矫正为官不正、为官不为、为官乱为等官场沉疴的良药。(张玉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