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史镜鉴
宋神宗执政之时,宰相王安石力主变法,为后人所熟悉。但王安石在立新法以革时弊之时并未放弃“变风俗”,并认为变风俗与立法度同等重要,即“变风俗,立法度,最方今之所急也”(《宋史·王安石传》)。其变风正俗的关键点是去奢靡贪腐之风,而这点却为人所轻忽。
那么,在王安石看来,风俗之厚的养成路径有哪些呢?
第一,京师应立崇俭尚朴之标杆。京师的好恶事关社会风俗之厚薄,应当树立俭朴清廉之风,为他方做出适宜的表率。
第二,培育健康的养士之道。传统“士农工商”的等级排序,必然使士风波及到农风工风商风。因此,治士风也即治农风工风商风。而治士风,在王安石看来,需从“饶之以财”、“约之以礼”、 “裁之以法”三方面入手。
“饶之以财”,即高薪养廉。而要使其知廉耻远贪腐,需实处出招,施以完备的制禄,父子、兄弟、妻子之养,婚姻、朋友之应酬往来,皆能从容处对。
“约之以礼”,即婚丧嫁娶、服饰器用等要讲规矩。“饶之以财”,可能会使部分士人阔起来,但阔起来士人的廉耻之心未必会如影相随,有时会骄横失礼。故“约之以礼”,使婚丧、祭养、燕享之事,服食、器用之物,皆有规矩可守,秩序可循。但规矩秩序的遵守,也并非是死守条文,而是量力而行与照章办事,相辅相成。
“裁之以法”。规矩落实的重要保证。法既有“禁其末”的严惩贪吏之法,更要有“弛其本”的禁“奢靡之法”(《上皇帝万言书》)。有规有矩,才成方圆;有教不守,善恶不彰。士人自身奢靡要弱化,士人耳目所及的环境奢靡也要荡除。
第三,执政者身体力行俭朴之风。规则遵守无特区,有特区不免有折扣。“其身不正,虽令不从。”执政者能怀“至诚恳恻之心”,并身体力行,行清廉俭朴之风,则下效“上之欲而服行之”,“贵者知避上之所恶”(《上皇帝万言书》)。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高建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