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鉴燎29日法庭上 记者 王磊 摄
被控受贿7696万余元;自述有自首情节、立功表现
昨日,原广州市副市长、增城市委书记曹鉴燎在深圳中院受审。据指控,曹鉴燎利用职务便利,单独或与他人共同收受贿赂共计折合人民币7696万余元。头发花白、身着囚服的曹鉴燎面对指控,当庭认罪,并陈述自己有自首情节,而且有举报他人贪腐行为的立功表现。
羊城晚报记者 林园
身着囚服受审
该案由广东省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指定由深圳中院一审审理。此前曹鉴燎案已经有多名相关涉案人在深圳中院受审。
昨日的庭审,曹鉴燎的家属也到场旁听。庭审开始前,法庭工作人员询问家属是否给其带了出庭的衣物。按照法律规定,被告人出庭可以更换自己便衣,但家属表示并没有做此准备。
此后,法警把曹鉴燎带进了法庭。曹鉴燎穿一身冬装囚服,头发花白,神情落寞,跟被捕前的公开照片相比,已经苍老了许多。
据深圳市人民检察院指控,1991年至2013年间,被告人曹鉴燎利用担任广州市天河区沙河镇党委书记、镇长,天河区副区长、区长、区委书记,海珠区委书记,广州市副市长、增城市委书记的职务便利,在广州市天河区、海珠区、增城市等地的土地开发、工程建设、物业租赁、“三旧”改造等领域为他人谋取利益,个人或与他人共同索取或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7696.2674万元(包括人民币4670.0253万元、40万美元、港币2952.5万元)。
起诉书中也反映,曹鉴燎在2013年8月天河“冼村案”案发后,曹鉴燎得知自己被有关部门调查,为掩盖犯罪事实,积极多处退赃,先后向各涉嫌行贿人退赃合计人民币3130万元,和加拿大币98.5万元。
检方认为,被告人曹鉴燎身为国家工作人员,无视国家法律,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自陈立功情节
在法庭上,曹鉴燎当庭表示认罪。他表示,对于公诉人指控的事实全部认罪,起诉书内容基本根据他之前的口供,并表示愿意积极退赃。
曹鉴燎认为,自己有自首情节。他说,2013年8月份天河冼村案案发后,当时广东省纪委找他只是说接到村民举报他买卖冼村土地的内容,并不包括起诉书里的全部内容。此外,他说自己也有检举其他人贪腐的违法违纪行为,后来通过报纸等媒体又看到这些人后来落网的事实,因此他认为自己还有立功表示,请求法庭给予酌情考虑。
公诉人对此回应,对于其自首情节不予认定,关于立功正在核实中。
庭审结束后,深圳中院相关负责人表示,由于被告人曹鉴燎在法庭上表示认罪悔罪,合议庭将遵照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根据庭审查明的事实、证据及有关法律规定,充分考虑公诉人、被告人、辩护人的意见后,依法择日作出判决。
检方起诉曹鉴燎9宗犯罪事实
1、收受地产商人贿赂款人民币200万元
2、收受商人贿赂款现金人民币300万元
3、收受包工头所送价值983万余元别墅一栋
4、和他人合作囤地,转让获利2222万余元
5、收受商人贿赂款现金港币800万元
6、收受商人赵某贿赂款港币1000万元,以及价值人民币600万元六个铺位一手承租权
7、收受商人吴某贿赂款人民币30万元、40万美元、港币152.5万元
8、收受吴某和曹某贿赂款人民币333.3742万元
9、以借款为名收受商人朱某贿赂款港币1000万元
(林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