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广州市副市长曹鉴燎涉嫌受贿一案今日在深圳中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
本案由广东省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指定由深圳中院一审审理。深圳市人民检察院指控,1991年至2013年间,被告人曹鉴燎利用担任广州市天河区沙河镇党委书记、镇长,天河区副区长、区长、区委书记,海珠区委书记,广州市副市长、增城市委书记的职务便利,在广州市天河区、海珠区、增城市等地的土地开发、工程建设、物业租赁、“三旧”改造等领域为他人谋取利益,个人或与他人共同索取或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7696.2674万元(包括人民币4670.0253万元、美元40万元、港币2952.5万元)。
被告人曹鉴燎在法庭上表示认罪悔罪。合议庭将遵照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根据庭审查明的事实、证据及有关法律规定,充分考虑公诉人、被告人、辩护人的意见后依法择日作出判决。(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 武欣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