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月30日电 据台湾中时电子报报道,台湾“大选”期间喧腾一时的王如玄购军宅争议,台北地检署调查发现,王共购买12户军宅,因法律仅规定5年闭锁期不能移转所有权,未禁止债权买卖,且王未以人头买卖,认定购军宅过程均合法,因此王及丈夫黄东焄遭告发违法买卖军宅,涉嫌伪造文书、诈欺,均因罪证不足,予以签结。
至于王如玄不满“立委”段宜康指控她炒作19户军宅、丈夫黄东焄违法占用“法务部”职务宿舍,控告段妨害名誉。检方认为,段曾向“高检署”、“监察院”调阅黄财产申报资料、并依财讯、新新闻报导,段的发言有所本且经查证,纵使段言论尖酸刻薄,仍受“宪法”保障,将段不起诉。
检方调查,王如玄买12户军宅,另有2户没买成,房仲谢惠珍将100万(新台币)订金退回王,其中7户是纯投资,投资获利1380万元(新台币);另5户分别是王如玄3户、母亲2户及妹妹1户。
王如玄所买军宅中,有9户适用旧制,3户适用新制,由于王是以预定买卖契约方式买卖军宅,依“最高法院”见解,预定买卖契约,具债权买卖效力,而她没在闭锁期内移转所有权登记,因此认定买卖军宅未涉不法。
检方指出,黄东焄财产申报资料,明列对王如玄妹妹、妈妈债权,显示王的妹妹、妈妈并非王的人头。且王在买卖过程未欺瞒买卖双方,没诈欺、伪造文书犯行,签结全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