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遏制档案造假 “清淤”更需“防污”
日前,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通报巡视整改情况,针对巡视组反馈的个别干部档案造假问题,该局党组与当事人谈话了解情况后作出初步认定,并在全局开展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档案造假,一直是干部人事管理中的一个顽疾。纵观近几年官员档案造假问题,人数不少,其中有已落马的省部级大老虎,也有科级干部;造假的形式五花八门,有的篡改年龄高达11次,有的除了性别之外,其余信息都是假的。
在人们的认知常识里,干部人事档案总不乏“板上钉钉”的严肃性与神秘感。但曾几何时,这份庄重却被人为的权力之手所打破。档案俨然成了部分官员可以随意捏合和任由涂抹的“橡皮泥”。“年龄越填越小、工龄越填越早、学历越填越高、身份越造越假”,便是民众对当下干部档案造假乱象的形象调侃。
究其原因当不外“权”“利”二字,希冀由此斩获“挣面子、占位子、图帽子、捞票子”的诸多好处。比如,伪造身份,便于混进公务员队伍,甚至能谋到一官半职;改小年龄,既可满足选拔任用条件,又能满足延迟退休、多干几年的心愿;“美化”学历履历,更可抬高身价、提升从政资本,等等。
档案造假的负面效应不可小觑。从直接后果看,它破坏了档案资料的原始性、严肃性、真实性和权威性,颠覆了档案应有的价值和作用。就其潜在的恶劣影响论,它僭越了诚实守信的为官底线,伤害了社会的公平正义;挫败了党和政府的公信力,污染和毒化了社会风气;极易形成“老实人吃亏,造假者得利”的错误导向,诱发弄虚作假恶习大行其道。档案造假,还可能存在伪造相关凭证的违法犯罪行为。这是党纪国法决不允许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新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均对此有明确具体的禁止要求和处罚规定。
遏制档案造假,必须高擎从严执纪和依法治国的反腐利剑,坚定有假必查、造假必究的零容忍决心,抓好“清淤”与“防污”并重的标本兼治举措。一方面,对现有存量的档案要实施有计划的抽查核实,坚持“凡提必审、凡转必审、凡进必审”的任前审核制度,严惩档案造假的违纪行为,防止“带病”档案的蒙混过关。同时,还需普遍加强对党员、干部的诚信道德教育,提升档案管理人员不辱使命的责任意识和敢于拒假的说不勇气,要通过完善档案日常管理、推进档案数字化建设的制度设计和平台构建,从源头上把好新进资料信息的“入档”关,着力构建预警防范与常态化监督的长效机制。(张玉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