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三天内四辆车被烧毁,是巧合?是自燃?还是有人蓄意而为?警方调查的结果令人大吃一惊:这几场火均是一个人干的,短短三天内,“玩火少年”放了六场火,他没有任何动机,就是喝了点小酒后,闲得无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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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三天内四辆车被烧
2015年1月18日,一个寒冷的冬夜,小赵下班后像往常一样,将电动车停放在楼下车棚里,就回家早早躺下休息。可第二天早晨,他哼着小曲回到车棚拿车时发现,自己的电动车只剩下了一个空壳子和一堆灰……
睡个觉的功夫,车怎么变成灰了?其实,一切都是因为当天夜里的一场火。然而,受害者并不只有小赵。
1月19日凌晨4点多,彭某忽然听到院子里有很大的响声,起床一看竟然是车棚着火,急忙跑下楼,看到自己的电动车已被烧毁,一辆轿车尾部被烧坏……
1月21日,又是一场大火,烧毁了程某的面包车以及杨某的摩托车,程某当时认为可能是摩托车起火然后烧到了自己的汽车。
另一名受害者沈某,被烧毁的不是车,而是用来放杂物的一个简易棚子,大火将棚子里面的所有东西都烧掉了……
突如其来的大火,四个人的车被烧。是巧合?是自燃?还是有人蓄意而为?
2015年1月26日,警方经调查,抓获了犯罪嫌疑人王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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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三天放了六场火
原来,1月19日,王某点燃了车棚内电动自行车上的挡风布。1月20日,王某将某电影院洗手间里自动贩售机上的塑料纸烧了。1月21日,王某点燃了沈某的简易棚子。凌晨3点多,他点燃了一辆摩托车上的布,后引燃停放在旁边的程某的面包车。随后,他还将停放在路边的货车尾部防雨布点燃。到了凌晨4点多,他点燃了杨某摩托车前面的挡风布。短短三天内,就放了六场火。
翻开王某的档案,他居然是个放火“惯犯”:2008年6月,因犯放火罪、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罚款人民币两千元。2013年11月15日,因犯放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2014年11月刑满释放。
2015年1月26日,王某因涉嫌犯放火罪被刑事拘留。经司法鉴定,王某无精神病,作案时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鼓楼检方于2015年9月28日向鼓楼法院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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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何放火?酒后无聊
王某多次因放火罪被判刑,理应深知放火会带来相应的惩罚,他到底为什么还要多次放火呢?在庭审过程中,王某的解释令人无语。
公诉人:为什么放火?
王某:喝酒之后没有意识。
公诉人:你怎么知道自己在什么地方放火?
王某:办案单位问我是不是,我印象中在这个地方放火。
公诉人:之前有过放火的前科,为什么还要放火?
王某:没有任何动机,喝酒之后就放火了。
审判长:你曾经因为放火罪被判过刑,你也知道放火罪是有危害的,是违法的,为什么还要做?
王某:当时在工厂上班,闲得无聊。就喝酒了,喝酒后看到车上有防风布就点了。用打火机点的。
鼓楼法院审理认为,王某故意放火烧毁他人财物,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放火罪,应予依法惩处。据此,判处王某有期徒刑七年。
法官点评
王某尚年轻,本可以好好生活,可是却没能调整好自己的情绪。法律能够在外在约束人的行为,当人触犯了它才去制裁,而内在的约束才能真正规范人的行为,如果他能够从内心约束好自己,不去做缺德害人等不好的事情,也就不会造成如此多财产损失的后果。需要提醒大家的是,放火罪属危险犯,不要求造成严重的实际后果,只需行为存在危险性即可构成本罪,最高可判无期甚至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