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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民告官”案受理量大升 机关一把手亲自出庭
2016-01-26 14:16:00
 

  立案登记制改革有效解决“立案难” 保护当事人诉权

  “民告官”行政案件受理量大幅上升

  按照议程安排,今天市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的代表们将审议市高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推进司法体制改革、保证公正司法、提高审判质量与效率将是一大议题。本市法院的立案登记制自2015年5月实施以来,在立案数量、效率、保障当事人权益等方面都带来一系列积极变化,为了适应这种变化,法院自身也在改革中作出一系列深刻的制度调整。

  2015年,北京各级法院全年收案60万余件,同比增长29.4%,各级法院受理的案件数量大多如火箭般蹿升,点燃“火箭发动机”的是5月1日正式实施的立案登记制改革,自5月1日立案登记制实施以来,全市法院登记立案330421件,较去年同期(250431件)同比增加79990件,增幅31.9%。

  作为受理案件的大户,朝阳法院在5月1日之后的收案数量增长了40%。立案登记制使得立案的门槛大幅度降低,这一变化也集中反映在普遍认为立案难的“民告官”案件上。改革在方便当事人诉讼的同时,案件增长过快给法院立案系统带来了更多的工作量。

  改革

  立案登记制让立案门槛降低

  立案数量大幅度增加的变化始自2015年5月1日,全国法院开始实施立案登记制改革。2015年4月1日,《关于人民法院推行立案登记制改革的意见》被审议通过,意见规定自5月1日起,法院案件受理由立案审查制改为立案登记制,对依法应该受理的案件,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立案登记制要求,只要案件符合起诉条件的要求,并且不涉及危害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危害国家安全等即可。法院对于符合受理条件的起诉,当场登记立案。当场不能判定的,要在法律规定期限内判定。

  立案登记制让立案“门槛”降低了,但并不代表所有起诉都能够立案,案件不符合起诉条件的,法院依然会不予立案。根据立案登记制的规定,除依法应不予登记立案的案件外,法院会对不符合起诉条件的案件出具书面的不予立案裁决书,让起诉人清晰地知道自己的案件为何不被受理。对于需要补充材料的案件,法院也会出具书面告知书,详细告知当事人应当补齐哪些材料。

  立案登记制还规定,发现有案不立,拖延立案的,将对有关责任人员和主管领导,严肃追究责任。这也确保了立案登记制能够顺利施行。

  变化一

  “民告官”案件受理量提高

  “民告官”即行政诉讼案件的当事人成为立案登记制的受益者,“民告官”历来被认为立案难,以行政诉讼中比较常见的申请信息公开案为例,2013年北大宪法与行政法研究中心发布的报告显示,全国大约八成涉及政务公开的起诉遭到驳回。

  立案登记制实施以来,行政案件立案难的问题得到了极大缓解,去年全市法院受理行政案件12673件,同比上升70.2%。“感觉立案效率提高了”,多位主要承担行政诉讼的律师说,在立案登记制实施以后,行政诉讼案件好立了。即使一些案件未能立案,法院也均出具不予立案的裁定书,明确不予立案的理由。

  2012年12月,因为高女士对拆迁补偿额度不满意,拆迁安置问题一直不能达成协议。此后,高女士的房屋被镇政府实施了两次拆除,高女士请求法院确认镇政府的行为违法。被告认为其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市政建设重点工程有关规定的通知》决定对原告高女士的问题按照先拆迁腾地,后处理纠纷的原则办理。房山法院查明,该《通知》属于规范性文件,并未赋予镇政府强制拆除房屋的权利,因此一审判决镇政府拆除高女士房屋的行为违法。

  变化二

  促成政府组成部门一把手亲自出庭

  新的形势也导致一些行政机关负责人作为被告出庭。去年12月10日,居民袁先生因房屋被征收,对市规划委核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合法性提出质疑,将市规划委起诉至法院。市规划委主任黄艳出庭应诉,据悉,这是北京市首次市政府组成部门的一把手亲自出庭应诉。

  黄艳主任在做最后陈述时表示,“这次出庭应诉是学习法律很好的一次机会,我和规划委所有参加庭审旁听人员都收获很大。不论今天审理的案件最后结果如何,我委都将认真执行法院裁决。我们将以此次案件审理为契机,进一步优化和完善审批程序,继续提高规划依法行政水平和质量,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北京高院行政庭庭长娄宇红表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的案例明显增多,有些机关对此表现很积极。

  不仅仅是行政诉讼,其他诉讼的当事人也因为立案登记制获得了便利。去年5月4日是立案登记制实施的第一个工作日,当天一大早吕中旭律师来到朝阳法院,他拎着一个大行李箱,箱内装有208件案件的起诉材料。最终吕律师耗时9个小时,在法官的帮助下于下午6点半办理完了所有案件的立案手续。吕律师说,208起案件原由一致,被告均为某小区业主,他们拖欠了某热力公司百万的取暖费。“200多起案件立案都非常顺利。”吕律师很感慨。

  变化三

  法院立案工作量大增

  根据朝阳法院的数据,5月1日立案登记制实施后到12月31日截止,案件同期增长了40%,朝阳法院在8个月内共受理案件64311件。实行登记制前,窗口主要进行材料接收等工作,审核程序、案件信息录入等均在事后进行,实施立案登记制后,全部工作均在窗口现场完成,一个案件立案至少要出具9份材料,不予立案的还要制作笔录、出具裁定。

  “每人每天加班约1.5个小时”,案件数量上去了,工作量增加了,人手和硬件问题也凸显出来,朝阳法院表示,立案登记制后,立案庭员工的工作量平均增加了35%,面对庞大的工作量,人手捉襟见肘。此外,由于立案大厅的硬件条件有限,导致诉讼群众等候时间较长,目前法院正在和朝阳区委、区政府沟通协调,解决立案大厅的建设问题。为解决立案大厅硬件不足问题,北京高院目前正在深入推进网上预约立案,并在高、中院推进网上直接立案试点工作,方便当事人更快捷、高效办理立案事宜。

  应对

  北京法院将积极推动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

  立案登记制施行后当事人立案较以往更加容易、便捷。在我国立法尚未建立诉前强制调解程序,且多元调解机制与诉讼相比优势尚未充分显现出来的现实情况下,立案登记制的实行在客观上导致法院在立案阶段开展多元调解工作的难度加大,诉前分流化解的纠纷明显减少。

  北京高院立案庭副庭长杨艳介绍,2015年,北京法院诉前化解纠纷量仅22914件,同比下降了62.3%。而实践证明,对于一些涉及民生的、小标的额的比如婚姻家庭继承纠纷、物业供暖纠纷、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买卖合同纠纷等案件来讲,诉前调解的方式更加有利于纠纷的快速、高效解决,同时还有助于修复当事人之间的社会关系,无论从当事人角度还是从社会治理的角度都是适宜的选择。杨艳表示,收案量的大幅增加使得北京法院“案多人少”的矛盾更加突出,案件审理周期不可避免被拉长,当事人诉讼时间成本也相应增加。

  针对这种情况,北京法院将从以下几方面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一是将加大立案阶段当事人引导工作力度,通过告知当事人案件开庭审理的大致时间,引导当事人理性衡量诉讼成本和收益,优先选择非诉调解方式解决纠纷。二是将加大委托调解工作力度,完善特邀调解组织名册,建立特邀调解员名册,加强调解员培训、完善诉调对接程序,充分调动人民调解组织、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等社会力量参与纠纷化解;三是将积极探索前置调解程序,建立顺畅高效的诉前调解流程,将部分适宜通过多元调解方式解决的纠纷快速化解在立案阶段。

  本版文/本报记者 杨琳


编辑:小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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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北京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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