息时报讯 (记者 江月华 通讯员 卢思莹 吴卫 黄宇静) 近日,惠州市惠东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网络盗窃案,几名被告人通过向被害人电脑发送“木马病毒”程序,使对方电脑中毒后,通过远程操作获取其支付宝账号和密码,以此盗取了数十名被害人共17万余元。惠东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处4名被告有期徒刑八个月至五年零八个月不等。
据了解,从2015年2月初开始,被告人马某飞在互联网上通过QQ联系QQ昵称为“招财猫咪”的王某(另案处理),向其租用“木马病毒”程序,并先后雇请被告人梁某剑、全某明、肖某军和“牛飞”、“林哥”(均在逃)等人,由全某明、肖某军等人在淘宝网上用旺旺聊天工具寻找并联系被害商家,再通过QQ将“木马病毒”程序发送至商家的电脑,使他们的电脑中毒,马某飞则通过“木马病毒”程序远程控制中毒的电脑,获取商家的支付宝账号和密码。被告人在被害人电脑中毒后,选择平时不关机又连接网络的淘宝卖家,在凌晨的时候通过木马程序远程操控其电脑,登录被害人的支付宝账号盗窃其资金。主要通过被害人账号里的支付宝余额、花呗(支付宝信用资金)、保证金等购买网络游戏币或游戏点卡,最后将这些虚拟货币打折卖给专门收购此类游戏点卡的商人,以此套现。经查,马某飞等人采用上述方法共实施盗窃57起,合计17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