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国社会物流成本仍维持在较高水平,数据显示,企业物流成本占销售额的比例,中国为20%~40%,发达国家在9.5%~10%;社会物流成本占GDP的比重,中国为18%,美国是8.5%。这成了影响国民经济转型升级、提质增效的重要制约因素。其中,各种名目的收费和罚款是阻碍市场公平竞争、抑制企业主体活力、推高社会物流成本的原因之一。
国家明令取消收费仍变相收取
据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近期发布的报告显示,目前物流业涉企收费仍然较多。如,船舶登记费、新车购置附加费、新车上牌费、新车上户检测费、机场处置费、垃圾清运费、污水处理费、环境监测服务费、卫生费、工商查询费等。且一些政府性基金政策效应不明显,如价格调节基金、防洪基金、残疾人保障金、水利建设基金等。
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研究室副主任周志成表示,2015年以来,为推进简政放权,减轻企业负担,国家明令取消了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涉及物流业的多项行政事业性收费也被列入取消或免征范围。但据调查,仍有一些政策措施没有得到有效落实。一些地方转变收费名义,将行政事业性收费改为经营服务性收费,或将有关收费转到下属或关联单位继续收费。比如,国家两次正式发文明令取消的运营车辆二级维护检测收费和综合性能技术等级评定检测收费,许多地区仍在收取。只不过收费主体由检测站变为关联修理厂,收费名义由行政事业性收费变为经营服务性收费,收费标准不变或略有增加。还有一些行政事业性涉企收费项目在部分地区已取消,而一些地区仍在收取。比如,国家已经在一些地区取消了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赔(补)偿费,但仍有许多地区尚未取消,或转为关联单位收费,增加了物流企业特别是大件运输企业的负担。
高速公路收费偏高标准不统一
过高的过路过桥费用已经影响到中国企业和产品的国际竞争力。以公路货运市场为例,新杰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王坚日前在中国货运论坛上表示,2015年公路运市场有喜有忧、有冷有热。10万家50万至60万元单额的中大规模“大三方”企业由于客户压价和成本上升的影响利润率大幅下滑。就连过去多年活的非常滋润的“小三方”,由于部分客户倒闭,造成一定的坏账。一些网络型零担公司,更是由于代收货款出了问题,“跑路”现象时有发生。
王坚坦言,虽然2015年的柴油价格以下降为主,降低了公路运输与的成本。但部分省市高速公路部门以改计重收费和提高超载超限运输的违法成本为由,变相提高了高速公路的收费标准。另外,虽然ETC通道有效提高了运输效率,减少了司机携带大量现金的烦恼,但货车却无法走ETC通道。同时,业界“期待”的营改增,尤其将路桥费纳入“营改增”也还没有落地。
对于公路运输中涉及的收费问题,据周志成介绍,2013年全国公路货车通行费收入约为1900亿元,占干线运输企业运输成本的20%左右,是运输企业的主要成本之一。企业普遍反映:一方面是高速公路收费标准偏高。大部分地区10吨以上货车高速公路通行费收费费率在1元/公里以上,路桥通行费收费费率在20元/车次以上;另一方面,收费标准不统一。周志成说,通行费收费标准均由省级物价、财政、交通部门确定,收费标准不统一。收费依据有按整车重量、按过磅重量、按距离收费,也有按集装箱收费的。这样一来,导致企业难以合理估算运费。
此外,周志成还表示,已经到期的收费公路,一再延长收费期限的现象更为明显。
“所以,应降低和统一公路收费标准,还公路以公益属性。”周志成建议完善公路计重收费办法,保证合法装载车辆计重收费后负担不增加。严格禁止超期收费,加快有序取消一级及一级以下普通公路收费。与此同时,应制定收费公路收费公开制度,收费公路信息应当按规定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完善信息公开制度、价格听证制度和价格审计制度。收费公路管理实施地方领导人负责制,公路收支情况纳入年度人大审计。引入社会第三方组织对收费公路收支情况进行审计监督。细化公路收费使用规定,切断公路收费与地方收入的利益链条。
收费名目繁多增加通关成本
除了过高的过路过桥费,在进出口环节,海关、商检等部门也经常通过指定的关联单位或第三方服务提供商收取各类经营服务性收费。例如,企业注册登记费、报关员注册/注销/延续费、电子口岸卡解锁/延续/换卡费、过磅费、查验/缉私扣货仓储费、货物进出口证明书费、报关单/法检申报单/私人物品查验记录单等各类单证购买费、报关员注册备案登记费、报关员培训考试发证费等等。
“名目繁多的收费增加了通关成本”,周志成说,“例如,海关、商检等部门都搭建了进出口EDI通关系统等管理服务平台,并要求通关企业通过平台传输数据,由指定的信息技术公司收取较高费用。快递1元/票,普货30元/票。按照2012年我国进出口国际快件1.8亿件计算,单单国际快件每年征收的服务费就达上亿元。此外,还有报关单预录入费、新舱单系统数据传输费等。”
“正是因上述种种费用,导致我国物流成本高企。”周志成说。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的报告显示,2014年,我国社会物流总费用10.6万亿元,与GDP的比率为16.6%,较1991年下降7.2个百分点。高于美国、日本和德国8个百分点左右;高于全球平均水平约5个百分点左右。
降低企业物流成本有较大空间
周志成认为,应全面清理港口码头经营单位向企业提供的经营服务性收费,严禁指定经营、强制服务、强行收费行为。规范收费定价机制,确需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相关物流服务纳入政府定价目录管理,严格核定服务成本,制定服务价格。建立健全进出口环节物流收费目录清单,推进收费管理透明化、制度化、科学化。同时,清理进出口货物海关、商检相关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凡是与行政执法或者管理相关的收费项目,由同级财政提供资金保障。取消各类单证费用,取消仓储等海关监管手续费用,取消报关员相关注册费用。
不仅如此,周志成说,还需清理进出口管理平台服务收费,取消海关、商检EDI通关系统数据传输收费,由同级财政预算安排相关平台服务经费,不得通过有关信息技术公司等市场经营主体向企业收费。或者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增加市场竞争主体,打破政府制定运营商的垄断地位。同时,建议加快推进关检“三合一”(一次申报、一次查验、一次放行),取消同类数据向海关、商检双向传输的做法,减轻企业负担。
周志成表示,降低企业物流成本仍有较大空间。“从目前来看,如果社会物流总费用与GDP的比率能够达到美国2010年8.3%的水平,可新增经济效益5万多亿元。”